索引号: | 014225972/2022-01699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文号: | 皋政发〔2022〕1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02 | 发布日期: | 2022-05-1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赋予长江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的通知 |
市政府关于赋予长江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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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市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经讨论决定,将涉及长江镇区域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权限,确认由长江镇人民政府行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职权事项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条、第十五条;《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3号) 第十三条;《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五条;《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苏政发〔2016〕117号) 第1项;《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
具体办理权限:5000吨标准煤以下非高能耗项目
二、行政职权下放及运作时间
自2022年4月10日赋予长江镇行使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5000吨标准煤以下非高能耗项目)节能审查审批权限。
三、相关工作要求
市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加强指导,按照《市政府关于赋予长江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皋政发〔2012〕173号)规定的运作模式运行,并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