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01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人民政府 文号: 皋政发〔2019〕71号
成文日期: 2019-07-11 发布日期: 2019-08-0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9 11: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如皋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皋委发〔2019〕38号)要求,现就做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将全市各类各级所有国有资产纳入报告范围,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接受全方位监督,推动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提升,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

二、工作机制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组成,成员为上述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资产管理科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兼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资办),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国资办)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工作;与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对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报告重点及职责分工

市政府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各类国有资产报告汇总反映全市情况。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含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企业)以市级情况为重点。在每届市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口头报告;其他年份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依次选择一项专项报告作口头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一)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市财政局(国资办)牵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二)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重点报告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市财政局(国资办)牵头负责、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重点报告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市财政局(国资办)牵头负责,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四)国有自然资源专项报告。重点报告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

全市重大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的国有资产,应当列入国有资产报告重点内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资产管理情况,条件成熟时及时纳入国有资产报告体系。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市政府负责人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时,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9年下半年,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综合报告。

自2020年起,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并口头报告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以后年度专项报告工作依次开展。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各牵头部门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对市相关部门及各镇(区、街道)相关报告编报的培训布置工作。

(二)各牵头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报告草拟和附表编制工作。

(三)各牵头部门于每年7月10日前将专项报告行文报送市财政局(国资办)。市财政局(国资办)汇总完成综合报告,进一步核对报表数据,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专项报告,在7月底前基本完成报告草拟及相关附表的编制工作。

(四)市财政局(国资办)于每年8月20日前将综合报告及需口头报告的专项报告提交市人大初审,市财政局(国资办)和专项报告牵头部门根据市人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内容。

(五)市财政局(国资办)、专项报告牵头部门于每年9月20日前将相关报告提交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市政府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七)市政府按照规定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天前将当年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在会议举行10天前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送交市人大常委会。

(八)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落实和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和整改情况。

(九)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的,市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和行动,提高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要求,及早安排部署,合力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市级部门间的横向协作和上下级间的纵向联系,密切配合,协调推进,按时完成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各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管理中的存在问题,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三)提高报告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报告重点,提高报告质量,研究完善措施和办法,健全国有资产全过程管理机制。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科学、准确、及时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全面摸清家底,确保账实相符、账账一致,确保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