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21-01178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文号: | 皋政发〔2021〕1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1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关于调整长江镇城乡规划授权管理事项的通知 |
市政府关于调整长江镇城乡规划授权管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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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南通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发挥长江镇规划引领作用,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关于赋予长江镇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皋政发〔2012〕17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规划授权管理事项的通知》(皋办〔2015〕44号)中涉及原住建局授权长江镇行使的城乡规划管理职权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江镇除行使173号文授予的工业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内项目(含工业、仓储、市政设施、配套商业及办公)规划管理职权外,不得再行使其他城乡规划管理职权。
二、此次调整后,长江镇负责审批的工业项目以及工业园区内项目(含工业、仓储、市政设施、配套商业及办公)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开工前验线、批后监管、规划核实由长江镇人民政府负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