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1-02847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文号: 皋政发〔2021〕26号
成文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09-2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关于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29 10: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通市关于推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加强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市级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和条线要求,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严格执行《如皋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如皋市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二、坚持严格审慎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违法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对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推进包容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柔性执法与行政处罚的配合衔接,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通过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教育、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努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加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各部门、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15〕88号)要求,对符合报备标准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备案监督机关报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和备案报告等备案材料。备案监督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查接受报备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对发现存在违法或不当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并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要在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程序规定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案件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要进一步细化企业“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处罚标准,企业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应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免罚清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及时研究解决、向上反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推行清单工作的主体,要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实行清单的案件严格把关,既防止滥施行政处罚行为,也防止应罚而不罚,真正使该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七、推行容错纠错运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释放审慎包容监管的清晰信号,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和成长空间,着力将如皋打造成为长江以北最强县市。市监委积极运用好《如皋市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皋委办〔2018〕35号),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树立起支持大胆探索、鼓励改革创新的鲜明导向,最大限度宽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推动改革发展所犯的过失,消除干部的后顾之忧,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附件:1.如皋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2.如皋市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

皋政发〔2021〕26号 附件1如皋市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xls

皋政发〔2021〕26号 附件.zip

皋政发〔2021〕26号 附件2 如皋市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