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1-01192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21〕56号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5-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如皋段水上突出违法行为联防联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如皋段水上突出违法行为联防联控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5-13 16:45 累计次数: 字体:[ ]

长江镇、石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水上突出违法行为治理工作,特制定《长江如皋段水上突出违法行为联防联控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长江如皋段水上突出违法行为

联防联控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扎实推进水上突出违法行为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坚持“属地为主、部门联动、条块协同”的工作原则,在全面巩固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的基础上,依法加强如皋水域突出违法行为的长效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推进如皋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用安全稳定的“地平线”,支撑起“强富美高”新如皋建设的“天际线”。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日常巡查、联合监管和严厉查处,突出“三无”船和非法浮吊、内河船涉海运输、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名标识和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整治,形成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引导港航企业、船舶和船员守住“安全底线”,树立“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理念,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消除从如皋港始发船舶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现象,确保如皋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构建联防联治工作体系。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心工作,通过持续深化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共赢”的水上突出违法行为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如皋港出港船舶“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二)加强砂石船舶整治。以内河载运砂石船舶为监管重点,对内河船涉海砂石运输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对无砂石合法来源证明或无法提供AIS轨迹的内河砂石运输船舶一律不得靠泊装卸作业,力争实现无如皋籍内河船从事涉海砂石运输,长江如皋段水域码头内无涉海运输砂石装卸作业。

(三)严厉打击非法浮吊、超载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浮吊进入如皋辖区航行、停泊和作业行为,维护正常的装卸作业秩序。严厉查处船舶超载运输行为,遏制船舶超载运输反弹和事故多发势头,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开展内河散货船舶船长及高级船员配员专项整治,力争到2021年底辖区干散货船舶高级船员配员合规率100%。

(四)严肃查处标识、无线电使用等违规行为。整治辖区进出港内河船舶不按规定标识船名、船籍港,故意涂改、遮挡船名、船籍港标识等违法行为,确保2021年5月30日前,长江如皋段内河船舶船名标识不规范的现象基本清零。提升水上无线电执法效能,实现水上无线电突出违法行为(即船舶AIS不正常开启、AIS信息弄虚作假、“一船多码”、船证不符、违规使用非船载无线电设备)基本清零。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政府办副主任、如皋海事处为副召集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长航公安如皋派出所、长江镇政府、石庄镇政府、如皋港派出所、石庄派出所、富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如皋港闸管理所、如皋港闸管理所长青沙闸、如皋碾砣港闸管理所、四号港港池管理办公室、如皋沿江各码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如皋水上突出违法行为治理长效管理工作,总结分析并定期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委托政府办副主任)召集,研讨、交流工作情况,部署安排下阶段重点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如皋海事处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办:牵头组织交通、海事、公安、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协同、齐抓共管,全面组织开展、推动如皋水上突出违法行为整治,坚决取缔“三无”船和非法浮吊、涉海运输、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名标识和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对相关单位专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皋海事处:对长江如皋段航行船舶进行日常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和违章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非法浮吊和“三无”船、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名标识和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发现内河船舶涉海运输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艘、查处一艘,同时将信息通报如皋市交通局,共同落实禁止锚泊、靠泊和装卸作业措施;发现“三无”船和非法浮吊的,依法采取处罚、驱离、取缔、没收等强制措施;发现辖区码头所接靠内河船舶存在涉海运输、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名标识和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的,提高对该码头作业船舶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执法,对于拒不配合、抗拒执法的船舶和人员,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专项整治成效。长航公安如皋派出所:加强与交通、海事、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力度,重点打击非法浮吊、“三无”船、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对于拒不配合、抗拒执法的船舶和人员,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断提高执法威慑力。市交通运输局:加强通江河道内船舶监督检查和违章查处,重点打击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非法浮吊和“三无”船、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名标识和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对“三无”船和非法浮吊依法采取处罚、驱离、取缔、没收等强制措施;坚决禁止超载船舶进入如皋长江水域,禁止船舶夜间进出四号港港池;加强码头单位作业管理,严禁超载装卸货物;禁止给涉海运输内河船舶、配员不足、船名标识不规范和AIS不正常使用的船舶装卸作业。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沿江渔业生产管理,加强本市渔船停靠区域的日常监管,对我市水域内的非法渔船采取处罚、驱离、取缔、没收等强制措施;牵头组织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市水务局:对河道、水闸、涵闸等进行日常管理,对在河道、闸口内违规的停泊船舶及时予以驱离;禁止超载、配员不足、船名标识和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船舶进出船闸;禁止船舶夜间过闸进江;加强河道江堤巡查和违章作业查处。长江镇、石庄镇政府:督促港池管理机构履职尽责,切实加强港池管理,维护港池内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秩序;严禁涉海运输、非法浮吊和“三无”船、超载运输、配员不足、船名标识和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船舶进出港池;规范运行“三无”船舶扣押基地和超载船舶强制卸载点;对于拒不配合、抗拒执法的船舶和人员,联合辖区公安派出所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督促码头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皋闸管所、长青沙船闸、碾砣港船闸:严格落实长江禁限航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船舶恶劣天气情况下过闸进江;禁止船舶夜间过闸进江;禁止“三无”船舶、超载运输、配员不足、船名标识和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船舶过闸进江;发现船舶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富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号港港池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港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港池日常管理,禁止涉海运输、非法浮吊和“三无”船、超载运输、配员不足、船名标识和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船舶进出港池;严禁非法船舶在港池内停泊作业;禁止重载船舶夜间进出港池;不断提升港池管理和服务水平。码头单位:严格遵守交通、海事法律法规和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一零两全”、岸电使用和水上突出违法行为整治要求;严禁给涉海运输、配员不足、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船名标识和无线电使用不规范船舶装卸货物;严禁船舶多档靠泊码头;严禁砂石船舶夜间离港;禁止给船舶超载装货;严格开展到港船舶核查,建立完善一船一档核查机制,确保进出港船舶安全适航、船员适任。

(三)抓实督查问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如皋海事处、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相关人员每季度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全面督查,检查结果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对措施得力、工作成效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的予以批评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长江如皋段水上突出违法行为联防联控是我市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全力维护如皋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市政府办要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

(二)明确时间节点。即日起,闸管所要禁止“三无”船舶、超载运输、配员不足、船名标识和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船舶过闸进江。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行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非法浮吊和“三无”船、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名标识和无线电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的检查和打击力度,在2021年5月底前,要实现从如皋港始发的船舶不存在突出违法行为的最终目标。

(三)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要认真谋划,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各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水上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每季度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执法工作情况,确保如皋水上突出违法行为整治取得实效。

(四)深化联动协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工作中要主动履职、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信息沟通和联络机制,定期交流执法情况及典型案例,确保上下同心、左右同力,全力推进如皋水上突出违法行为联防联控实施意见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