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0-0263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20〕153号
成文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0-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联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联合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0-10 10: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98号)和《如皋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皋政办发〔2020〕24号)精神,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发展,提升城市建设品位,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工作,最大限度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升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商业、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

联合审查是指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管、公安、供电、卫健、民政及文体广电和旅游等部门,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查的工作方式,各部门不再单独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二、联合审查部门职责

联合审查参与部门和工作人员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具体审查职责如下:

(一)行政审批部门:审查申报资料、设计单位资质、土地权属、建筑规划用途及指标、规划布局、建筑风貌等。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景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海绵城市、消防、绿色建筑和防震减灾等方面进行审查。

(三)城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施、环卫设施布局和规模进行审查。

(四)公安部门:对交通组织进行审查,规划条件中明确要编制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还需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

(五)供电部门:对项目供配电设施位置和规模进行审查。

项目设计方案中如涉及配套用房(包括教育设施、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市政公用及其它用房)的,可根据需要由相关主管部门对配套用房位置和规模进行审查。

三、联合审查流程

(一)一窗受理。市行政审批局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分为两个阶段实行一窗受理。第一阶段为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绿色建筑和防震减灾等方案进行受理审查。第二阶段为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对景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海绵城市、消防等专项方案进行受理审查。接收建设单位申报的设计方案后,于1个工作日内初审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编制深度要求、具备受理条件。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修改内容,并予以退件处理;符合条件的,推送给各联合审查部门窗口。

(二)联合审查。各联合审查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市行政审批局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审查意见的,视为无意见。市行政审批局可视具体项目情况召开设计方案部门联合审查联席会议和专家评审会。

(三)集中反馈。市行政审批局对各联合审查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统筹吸纳,结合本部门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反馈。

(四)联合审定。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及时修改设计方案,提交设计方案(修改稿)。市行政审批局将设计方案(修改稿)推送给各联合审查部门,各联合审查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审定意见。市行政审批局结合各联合审查部门审定意见,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设计方案联合审定意见,并向建设单位反馈。

各联合审查部门出具审定意见后,由市行政审批局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四、联合审查时限

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的承诺办结时限为8个工作日,其中,各联合审查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和审定意见的承诺办结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涉及规划公示、听证、方案调整和审议所需的时间不计入联合审查时限。

五、工作要求

各联合审查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按照工作流程,在规定时限内高标准完成方案审查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要切实担当起牵头部门作用,对重要(大)工程要牵头组织会审,对方案审查意见不一致的,要组织专家评审,并对最终方案把关;对各部门在履行审查过程中的情况,要进行考核打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确保本办法有效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