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5-01758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25〕47号
成文日期: 2025-11-21 发布日期: 2025-12-0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联防联治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联防联治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5-12-08 10: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开展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联防联治的专项行动方案》经十八届市政府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联防联治的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南通市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区域联动、长效常治”的原则,严厉打击擅自排放、无证运输、随意倾倒和非法消纳以及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到2026年2月底,初步形成源头管控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执法查处严厉、区域协作顺畅的治理体系。中长期通过健全“源头可溯、路径可查、违法必处”的全过程监管闭环机制,实现线索发现、案件查处效能全面提升,形成群防群治、数据共享、执法协同、惩防并举的常态化治理体系,推动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完善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稳固的联防联治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发动,构建群防群治网络。召开联防联治专项行动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开展联勤联动打击行动。整合12345、110热线、城管值班电话等举报渠道,建立统一受理、分级核查、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利用电视报纸、“两微一抖”和户外广告电子屏等媒介,广泛宣传举报渠道,提高社会知晓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构建群防群治的严密网络。

(二)运输严控,强化非法转移监管。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在主要入境道路、高速路口、重点路段设立联合检查点,水务、交通等部门加强水路运输及码头、河岸线巡查,严查非法运输、非法倾倒行为。整合公安、交通、城管等监控资源,对重点区域实时监控,对运输车辆、船舶进行轨迹实时追踪和异常预警,分析研判可疑车辆及船舶轨迹,实现精准打击。

(三)属地严查,全面清除风险区域。各镇(区、街道)全面排查清理历史堆放点,对闲置地块、河坡、桥下空间等易发区域进行“地毯式”排查,对现存非法倾倒点建立台账,限期完成清理和整改。落实属地网格化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工作档案,依托南通有奖举报制度,实行问题发现、上报、处置、销号的闭环管理,让非法倾倒行为无处藏身。

(四)部门联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实现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快速查处。公安、交通部门对照自身权力事项依法查处、查扣涉嫌违法运输车船,发现涉嫌非法跨区域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船,第一时间通知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到达现场,并办理移交手续。公安部门依法做好执法保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区域联防,构建协同作战平台。主动与周边县市互通信息,共享涉案车辆、船舶、企业“黑名单”等关键信息,实现源头可溯。定期与毗邻县市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在交界区域统一布控、协同查处,形成“一盘棋”的打击合力。

(六)健全机制,强化协同作战能力。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建立由城管、公安、交通、生态环境、水务等多部门组成的快速响应机制。各执法单位按职责同步出击、协同取证、综合处置,实现一点发现、多点联动、闭环处理。固化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判形势、协调难题、部署任务。遇重大紧急案件随时召开专题会商,确保政令统一、行动协同,形成常态长效的治理合力。

三、职责分工

城管局负责牵头全市范围内的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建筑垃圾联防联治专项行动工作,督促各镇(区、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严厉查处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过程中违法排放、运输、消纳行为。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联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指导建立并落实常态化巡查防控机制。

住建局负责建设工地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选用符合规定的建筑垃圾。

交通局负责核发道路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依法对装载建筑垃圾的运输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等违法行为实施查处。加强港口码头、交通船闸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对内河码头实施监管,禁止卸载来源和去向不明的建筑垃圾;协调市焦港船闸运营中心查验船舶信息及跨区域利用备案手续。对照自身权力事项依法查处、查扣涉嫌违法运输车船,涉及需由城管部门查处的案件,按规定及时移送。

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贮存、处置和利用的许可与备案工作,并及时推送审批及备案信息。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或备案跨省转移、贮存、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针对跨省利用手续不全的情形,及时对接外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审批及备案信息推送相关部门。指导开展土壤、水体污染检测;对超过相关标准的建筑垃圾,督促指导使用单位妥善处置;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或检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依法查处并会同或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水务局负责碾砣港、如皋港等通航口的查验工作,查验船舶运输货物和跨区域利用备案手续,无手续或手续不全船只不得放行,涉及相关部门查处的案件要及时移送,严防非法运输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的船舶进入我市。强化水利闸口运输建筑垃圾船舶的巡查,依法严查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私设垃圾填埋场等违法行为。强化监管职能,推进建筑垃圾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的地块整改。对城管部门移送的属于自然资源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予以立案查处。土地整治项目原则上不得使用跨区域建筑垃圾,对极少数确需使用跨区域建筑垃圾的项目,要深入踏勘论证,广泛征求水务、生态环境、农业等职能部门及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所辖范围内农村复垦耕地的质量评定,对复垦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符合性质量把关,发现建筑垃圾用于高标准农田等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线索及时通报属地政府。

公安局负责配合属地交通、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运用情报资源和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可能跨区域偷运偷倒的情报线索;负责暴力抗法行为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介入,依法处置;负责职责范围内渣土车道路运输管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打击非法运输行为。

发改委负责对使用建筑垃圾作为原料的砖瓦厂进行行业管理。

南通如皋海事处负责沿江运输船舶日常管理,加大对利用船舶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运输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行为,及时通报城管部门。

长航公安南通分局如皋派出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所辖沿江水域巡查,重点排查涉嫌非法载运建筑垃圾的可疑船舶、非法倾倒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通报、对接工作。

纪委监委负责畅通线索移送渠道,确保线索及时移送和调查取证。对通风报信、充当眼线等为偷运偷倒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进行查处,深挖背后的利益输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对群众举报、自行调查中发现的跨区域建筑垃圾进入本地后影响耕地使用、破坏水土资源的,通过提前介入、工作磋商、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追偿等方式保障全市水土资源安全。

法院依法对因跨区域非法转移倾倒、贮存、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及刑事案件进行审理,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引导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各镇(区、街道)按照市级办证、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跨区域建筑垃圾利用、清运、处置管理工作。加大入如陆路、水路卡口的查验力度,严禁未经报备擅自接纳利用跨区域建筑垃圾的行为。督促管辖区域内工程项目,严禁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运输的单位处置,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准运证,并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强化落地处置,对所有跨区域建筑垃圾督促执行落地抽样检测措施。加强对未交付闲置地块的监管,严禁乱倒乱埋建筑垃圾,并负责清理辖区内的无主建筑垃圾。健全管理机制,将任务分解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建立健全村(社区)网格化巡查机制,通过加大巡查频次和力度,做到对相关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国有企业对所属国有企业的闲置地块加强监管,严禁在闲置地块内乱倒乱埋建筑垃圾,负责清理地块内无主建筑垃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管局牵头,建立健全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由各职责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行动进展,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和镇(区、街道)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强化联防联控。建立高效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车辆数据、监控资源、违法案件线索等,实现数据互通、情报互享。加强联动执法,按照“同时出动、各司其职、综合执法”的原则,开展联合巡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形成打击合力。对发现的复杂案件,立即启动会商机制,明确主办和协办单位,联合侦办。专项行动结束后,优化各项工作机制,转入常态防控阶段。

(三)严格执法惩戒。对跨区域偷运偷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分类处置与行刑衔接机制。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对违法线索进行快速研判,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性质与危害后果,实施精准分类惩戒,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形成强大法律震慑。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整治行动中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个人,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皋政办发〔2025〕4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