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2-0212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22〕90号
成文日期: 2022-06-10 发布日期: 2022-06-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及解缴任务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度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及解缴任务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6-13 15: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0〕142号、苏水经〔2000〕7号)、《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苏水财〔2015〕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各镇(区、街道)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及解缴任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与任务测算

2022年度水利工程水费征收标准仍按《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表》规定执行:稻麦田每亩每年7元,经济作物每亩每年7元。水产用水水价:池塘精养每亩每年25元,河沟普养每亩每年7.5元。征收面积以2021年水利工程水费开票数据为计收基础。

二、任务解缴比例及时间要求

各镇(区、街道)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任务的85%缴市统筹,用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3%用于特困农户的水费减免,其余12%留存各镇(区、街道),主要用于各镇(区、街道)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河道疏浚工程建设等。各镇(区、街道)解缴市任务时间以2022年8月30日为限,不得拖欠和截留,市政府将对水利工程水费征缴情况进行考核。水利工程水费解缴账户:收款人如皋市财政局,开户行如皋建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236051117660。

三、征收管理工作要求

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水费收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面积、价格、缴费等信息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有关农民负担的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取标准。水利工程水费征收统一使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专用发票,并开票到户,一律不得使用其他票据或收据。对特困农户的水费减征要具体落实到户,并登记造册备查。市水务局、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做好水利工程水费收取工作,及时足额完成解缴任务。

附件:2022年度水利工程水费征缴任务表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皋政办发〔2022〕9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