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7542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18〕226号
成文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18-11-2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23 10:3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相关驻如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参照《江苏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将修订后经市政府同意的《如皋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各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采购集采目录以内且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 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应依法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并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程序要求,配合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政府采购中心)完成采购活动。

协议供货是集中采购的一种特殊形式,需按规定执行。

取消原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的批量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项目的,经市财政局批准,可转为分散采购,按国际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行为。如皋市分散采购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除协议供货、网上商城采购及定点采购外),工程预算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2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分散采购应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规定组织采购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自行采购。自行采购是分散采购的一种形式。一是货物类。对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对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的项目,采购单位按财务管理规定,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实行线下采购;网上商城采购品目由市财政局根据需要适时调整并公布。二是工程类。对单项或同批预算20万元(不含)以下的实行自行采购。

二、明确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采购管理

协议供货属集中采购范畴,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特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产品的价格和服务条件,以协议书的形式,由采购人在确定的中标供应商范围内以及供货有效期内自主选择的一种采购方式。定点采购是协议供货的特殊形式。

如皋市货物类协议供货限额标准: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包括:服务器、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图书、办公家具;乘用车(轿车)、客车(100万元(不含)以下)。

如皋市服务类协议供货(定点服务)限额标准:采购预算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包括:车辆维修和保养、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印刷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健康检查)、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保安)管理服务项目。

如皋市协议供货工程类限额标准:施工单项合同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

协议供货的管理按《如皋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明确网上商城竞价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除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项目及限额外,对规格参数明确,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采购预算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可实施网上竞价采购。

四、公开招标政策规定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应实施公开招标的最低限额。对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凡单项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都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如皋市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含)以上。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购〔2007〕9号)、《关于明确江苏省货物及服务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中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09〕29号)和《省政府关于同意江阴市等县(市)人民政府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的批复》(苏政复〔2018〕27号)的规定,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涉及重大的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纳入集中采购,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加强服务,规范操作,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完成。

五、政府采购政策规定

(一)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

1.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应按照《如皋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见附件1)和我市参照执行的《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见附件2),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分类编制,不得自行设立采购品目。

2.集中采购目录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2万元,所有集中采购目录内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外2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编制采购计划、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实施采购前必须进行采购计划备案。

3.涉密专用信息设备及产品的采购,按照《关于转发〈江苏省涉密专用信息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通财购〔2018〕7号)规定执行,单位保密工作机构应审核和盖章确认涉密依据和范围的真实性,并对此负责。

4.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人在采购执行时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商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非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方式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00万元及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二)按照“放管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1.试行集中采购3个月内相同货物跟单采购办法。拟购货物是标准配置、有标准定额的,且与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近期集中采购结果一致的,可选择跟单采购,跟单时间不超过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结果公布时间3个月、跟单数量不超过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结果公布的数量。采购人提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具3个月内相同货物采购的数量与成交单价证明(作采购依据和报销凭证)后,以集中采购成交价作为上限直接与相应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协议,并依法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

2.延续部分服务类项目合同续签规定。年度间连续性较强的物业管理、设备(软件)维修维护、网络线路租赁等项目,如由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并成交的,可在合同期满后,在供应商承诺政策性增资以外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如采购人、供应商双方自愿,经采购人申请和如皋市财政局审核后可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不超过3年。在可续签项目的把握上,要突出项目年度间“连续性较强”的特质。

3.严格执行网上商城政府采购规定。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如皋市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皋财购〔2018〕5号)、《关于印发<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皋财购〔2018〕7号)规定,在网上商城上直接采购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20万元以下的货物。采购人采购市场上低于网上商城价的货物,如属于网上商城采购主目录内的商品,应按变更采购方式处理,必须将网上商城同时同款商品及价格下载并保存的截图作为变更采购方式审批附件和单位报销凭证附件。

六、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各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政府采购实现节能、环保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规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及科技创新产品,不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的规模及占比。

(二)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精神,坚持先预算、后购买服务,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实施,不得把政府购买服务作为增加财政支出的依据,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

(三)强化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各单位应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16〕37号)、《如皋市政府采购单位采购工作责任制暂行办法》(皋财购〔2015〕4号)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自行采购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要落实岗位制衡、职责分工、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工作要求,依法参加集中采购,依法实施分散采购,规范开展自行采购。

(四)严格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各单位应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苏财购〔2017〕14号)和《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皋财购〔2016〕1号)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并在履约、验收环节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政府采购项目高质、全面实施。

(五)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各单位应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对自行采购、网上商城采购项目,各单位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成交信息及单位采购支出管理规定在其门户网站或《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网公开 。

七、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单位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仅货物类项目可使用询价方式。

(二)尚未编入《目录》的采购项目,鼓励采购单位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附件 :1.如皋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2.江苏省省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