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0-01093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20〕69号
成文日期: 2020-04-12 发布日期: 2020-04-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水利工程 水费征收及解缴任务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水利工程 水费征收及解缴任务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28 09: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0〕142号、苏水经〔2000〕7号)文件规定,现下达2020年度各镇(区、街道)水利工程水费的收取及解缴任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取标准与任务测算

2020年度水利工程水费收取标准仍按《江苏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表》规定执行:稻麦田7元/亩年,经济作物7元/亩年。水产用水水价,池塘精养25元/亩年,河沟普养7.5元/亩年。收取面积以2019年水利工程水费征缴任务为计收基础,剔除2019年度经批准过的征用耕地面积,同时加上新增加的复垦面积。

二、征收经费结算方式

各镇(区、街道)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任务的85%缴市统筹用于全市水利工程建设,3%用于特困农户的水费减免,其余12%留存各镇(区、街道),主要用于各镇(区、街道)内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河道疏浚工程建设等。解缴市任务时间以8月30日为限,不得拖欠和截留,市财政局账户:收款人如皋市财政局,开户行如皋建行营业部,帐号32001647236051117660。

三、征收管理工作要求

水利工程水费的征收统一使用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专用发票,并开票到户,一律不得使用其他票据或收据。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程水费收取工作的领导,坚持对农户进行面积、价格、缴费的公示,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取标准。对特困农户的水费减征要具体落实到户,并登记造册备查。市水务局、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工作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水利工程水费的收取工作,及时足额完成解缴任务。

附件:如皋市2020年度水利工程水费征缴任务表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2日

皋政办发〔2020〕6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