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01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19〕115号
成文日期: 2019-07-09 发布日期: 2019-07-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7-30 17:3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现将《如皋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如皋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

安全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农委《关于开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苏农办质〔2017〕5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省农委印发的《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我市现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高质量发展理念,以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要抓手,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过程管控机制和追溯机制为重要内容,探索创新综合监管模式、建立长效机制,构建科学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以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重要目标,注重在监管精准化、管理信息化、制度长效化上下功夫,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我市现代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实现农业生产全程标

准化、全域绿色化和规模农业生产主体追溯全覆盖、监管全覆盖,大幅提升农业标准的应用率、生产过程的合规率、质量追溯的覆盖率、质量监管的覆盖率,健全完善农业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及覆盖所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

围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及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十个方面的创建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市政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认真制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列入对各镇(区、街道)的目标综合绩效考核,并加大考核力度,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在农业现代化建设扶持政策中,专门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同时,市政府与各镇(区、街道)和相关工作部门、农业农村局与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村工作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镇(区、街道)与各村和相关职能部门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继续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在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中全面推进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创牌立信。市级农技推广部门、镇(区、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所、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大户进行全面培训,组织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逐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对屠宰企业做好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对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定期开展抽查检测。市农林水利综合执法大队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开展畜产品监管监测工作,建立“瘦肉精”监管及病死畜禽处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

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履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强化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严格遵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渠道。建成市级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把全市范围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工作机构,强化工作力量,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基地生产环境、农产品质量等检验检测。通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现农产品质量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要以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为核心,14个镇(区、街道)监管所、市场监管局分局速测室为重点,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业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果蔬农药残留速测室和养殖企业、屠宰企业“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产地监控点为基础,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各镇(区、街道)要全面督促本辖区农产品生产者开展产品自检工作,积极组织本辖区的检测室对生产企业、基地、农贸市场开展监测工作,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的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公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水平。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单位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强化重大问题联合整治和重大案件协同查处,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定或引用农业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覆盖主导产业标准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把标准化技术制作简要操作卡、明白纸,分发到村组和农户,使标准入户率达100%。同时,结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实施,积极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布局,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工作,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加强省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申报力度,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确保全市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产品产量或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超4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七)完善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各镇(区、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各行政村要全部配备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完善市、镇、村(企业、基地)“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全面推行市、镇、村和生产企业(基地)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建立“层层负责、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监管效果。市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及宣传培训、农产品监测计划,确保全市每名监管人员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市农林水利综合执法大队以及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辖区内标准化生产的组织实施、基地生产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农产品检测与基地准出、农业投入品监管与行政执法。村协管员要督促村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生产档案的建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督、农产品基地准出的落实,确保本村不发生使用禁限用农药、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的现象。生产企业(基地)内检员要做好本单位内农产品的生产档案、标准化生产的具体实施、农产品的检测和监督本单位内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禁药物、不合格农产品不出本单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八)不断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通过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追溯试点,以农业投入品和有条件的农产品为重点,率先将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鼓励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加入江苏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确保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率超过90%。加强“智慧食安”平台使用,加强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生产、收购、储藏、运输等环节追溯。推行产地准出制度,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加强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的协助,推动农技推广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与综合执法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九)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加强农产品监测工作,杜绝本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使用禁用农药、畜产品中使用“瘦肉精”、水产品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十)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超过70%。〔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广传媒集团、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9年5月)

1.制定我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方案;

2.成立我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领导小组;

3.制定我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分解表;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

1.召开全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动员会并签订责任状。

2.对我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9年7月—2020年2月)

1.健全监管网络,推行网格化管理;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3.开展市、镇(区、街道)监管员、协管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大户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安全生产知识宣讲;

4.结合蔬菜标准化示范区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按季节、分品种印发农业标准化技术资料,发送到生产基地、企业和农户,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标准生产;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督促建

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

平台;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

6.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四)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3月)

1.对照工作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汇总归档创建材料。

(五)总结迎评阶段(2020年4月)

1.对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迎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创建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镇(区、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如皋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安全县创建的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区、街道)成立由镇(区、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形成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责任人具体抓、多部门配合的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常态化、长效化。

2.加大财政投入。市政府出台农业现代化建设项目补贴奖励政策,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各镇(区、街道)按照“定编、定人、定经费”的原则,落实监管人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镇(区、街道)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3.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扶持挂钩。各责任单位、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与市政府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镇(区、街道)工作进行考核。

4.开展舆论宣传。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安办、文广传媒集团等各单位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争取公众的参与和支持,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

附件:1.如皋市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2.如皋市创建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