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7531 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18〕241号
成文日期: 2018-11-16 发布日期: 2018-11-3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控制额度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控制额度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30 16:1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构建阳光防范体系的意见》(皋委发〔2018〕33号)文件精神,并按照国家、省、南通一系列债务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做好2019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工作,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额控制政府投资规模

2019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继续实行总额控制。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计划额度,在额度内申报2019年社会事业项目、房屋建筑类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搬迁和安置房项目,凡超出控制额度的,市政府不予审批。在上报政府投资计划的同时,对已批未实施的项目确需继续实施的,纳入2019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一并上报,否则不得实施。各镇(区、街道)具体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控制额度见附件1。

二、科学确定政府投资项目

各镇(区、街道)和市级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要求,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力度与节奏、财力与债务、政府投入与社会资本的关系,科学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安排应当贯彻宏观调控总体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确定投资计划和序时进度,重点安排事关民生、需求迫切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前谋划好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统一纳入计划。贯彻落实《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精神,继续从严从紧执行停止新建、控制维修改造、审批业务用房的要求。在投资计划审批确定后,市政府原则上不再受理追加投资计划。特殊项目经批准确需追加的,将调整当年拟投资项目或在以后年度的投资额度中扣减。

三、深化论证项目投资要素

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从是否必要、是否紧迫、是否可行、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有土地指标、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是否精细化测算、是否落实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通过有效形式公开征求社会及专家意见,确定建设规模,估算投资总额,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严格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实行限额设计。切实落实资金来源,要对拟建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的严格论证,超出财政承受能力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通过审批的项目投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不得新增政府性债务。既要考虑社会效益,又要考虑经济效益,不得安排过度超前、标新立异的弱电工程、绿化工程,不得安排大规模的展览展示工程,切实提高资源、资金的使用效益。对造成严重缺项、漏项或建设浪费的行为,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流程管理和责任追究的通知》(皋办〔2015〕38号)追究责任。

四、及时上报政府投资计划

2018年12月10日前,各相关单位必须将非城区项目计划的有关统计表(附件2-4)签字盖章后上报市财政局投资评审科(市行政中心A座720室,电话87623822),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rgcztzps@126.com,已纳入城区政府投资计划申报的项目向市住建局报送。届时,市政府将集中组织调研论证和统一审批,未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启动实施。

本通知要求上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项目;包括市本级(含相关部门)和各镇(区、街道)(含村、居、社区)及所属公司(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改建、扩建)、搬迁安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给水、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农田水利工程和土地整理等。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镇(区、街道)政府投资项目(含一般投资项目、搬迁项目和安置房项目)计划控制额度

   2.2019年非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报批一览表

    3.如皋市非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及资金安排测算表

    4.2018年底在建政府性投资项目统计表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