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0-00426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20〕28号
成文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2-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4 14:3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如皋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企业用工

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后的用工保障工作,根据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支持企业组织员工加快返岗上岗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通肺炎防指〔2020〕17号)要求及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准掌握企业用工需求

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对重点企业落实服务专员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动态,列出岗位需求清单。(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市人社局、市发改委)

二、积极推广各种形式的招聘服务

利用如皋市委新闻网、如皋发布、如皋“就业直通车”等政府网站、公众号开辟线上招聘服务。通过如皋电视台、汽车广播、户外电子大屏、高校联盟平台及镇村喇叭宣传企业招聘信息、求职报名方式。(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人社局)

三、深入挖掘本地人力资源

1.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协管员作用,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宣传发动,精准做好本地务工人员求职登记,结合企业用工需求进行岗位推介。

2.本市各类职业(技工)学校原则上安排学生在本地实习,动员、激励学生就近就地实现就业创业。本市各类职业(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学生到本地企业进行实习(见习),对一次性向企业输入人员20人以上且满3个月的,经审核合格,按2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机构奖励。

3.鼓励我市职业(技工)学校、培训机构针对企业需求大力开展当前紧缺工种技能培训、“订单式”培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灵活开展各类培训,实现培训即就业。各类职业(技工)学校、培训机构输送培训学员或毕业生合格的,在本地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审核合格,给予学校、机构1000元/人的奖励。(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四、做好外地员工返岗服务保障

1. 加强返如员工交通保障。发挥复工企业绿色通道作用,各交通卡口对来如返岗人员进行快速查验、快速放行。对来如务工人员集中的输出地区,鼓励用工企业采用包车形式“点对点”接运员工,包车费用经发改委审核后由市财政承担。

2.给予自行返如员工交通补助。员工自行来如就业,按照省内南通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它地区1000元/人,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发改委审核后,市财政发放补贴至企业。(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

五、多渠道拓展劳动力引进

1.加大对接力度,主动对接对口支援地区、疫情低风险地区,发挥劳务合作基地作用,加快引进劳务人员。广泛推介如皋企业,重点培育本地劳务中介公司,建立长期性、常态化合作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劳动力引进新模式。劳务中介公司劳动力引进奖励按照《关于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皋人社发〔2019〕94号)执行。

2.在疫情防控特殊阶段,全面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对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根据“一企一策”“一省一策”要求,由市人社局、卫健委、公安局、用工企业、相关镇(区、街道)及重点劳务公司组成招聘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赴外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各镇<区、街道>,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六、用好用足企业用工保障激励措施

1.企业新录用员工10人以上(含10人)并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对用工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新增用工奖励。

2.鼓励企业老员工“以老带新”“以一带十”,增加企业用工规模,通过老员工引进外地(南通籍以外)员工,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经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每介绍一人给予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叠加放大政策效应,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不利影响。

4.本意见涉及到用工奖励、补贴等项目,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机构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七、工作机制及要求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全市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领导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委、卫健委、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交通局、商务局、融媒体中心,各镇(区、街道)为成员单位。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涉及部门多、时间要求紧、工作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企业用工保障工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市领导组负责具体推进落实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市人社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阶段性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组织精干力量做好信息发布、供需对接、平台搭建等服务工作,统筹协调企业用工招聘中的各个环节。各相关部门要全力做好协调配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因工作推进不力、服务保障不到位,基层、企业反应强烈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和问责。

3.完善推进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和常态推进机制,各部门根据工作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最新工作进展,每日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随时通报。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中财政补贴政策执行至一级响应解除后30天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