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84 分类: 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18〕250号
成文日期: 2018-12-10 发布日期: 2019-01-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如皋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如皋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03 16: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自1998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临床用血全部来自于无偿献血。为加快推进我市血液保障体系建设,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障血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就做好2019年如皋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保障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有力举措,是《“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区域、本行业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统一规划并切实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二、明确职责,积极主动配合

根据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特点和临床医疗用血需求,采用“团体献血与个人献血相结合”的双轨制无偿献血工作模式。各镇(区、街道)要继续提升本行政区域内团体无偿献血能力,快速有效做好无偿献血的应急保障。市卫生计生部门要优化献血屋和流动献血车的设置点位,推动其成为展示如皋城市文明的窗口;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完善血液保障配置,凸显无偿献血事业的公益性;市国土资源、公安、交通、文广、旅游、住建等部门要保障《江苏省献血条例》“三免”待遇的落实,支持在符合条件的重点商圈、景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新设无偿献血宣传点和街头献血点。采供血机构要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激励,提升民众的献血意愿,提高街头个人无偿献血比例。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发展长效机制。

三、落实措施,确保顺利开展

各镇(区、街道)、各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无偿献血工作联络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江苏省献血条例》的要求,动员和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保证献血计划的完成。各单位人员也可以直接到献血屋或流动献血车献血,其献血人数和献血量可以计入所在单位年度无偿献血应急计划的完成数内。当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出现需要大量用血的紧急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单位组织公民开展应急献血。市献血办应当对各单位完成献血计划的情况如期通报。逾期不完成献血计划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附件:如皋市2019年度无偿献血计划分解表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