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01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19〕89号
成文日期: 2019-06-17 发布日期: 2019-06-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 安全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 安全工作的意见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6-17 09: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事业发展,加快消防工作向纵深推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一)加强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省政府2018年9月21日正式印发了《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消防职责,各镇(区、街道)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和落实消防专项规划,并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配合的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专题研讨会,分析通报辖区火灾形势,查摆辖区风险源,督办重点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二)加强部门综合性执法力度。消防大队要进一步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市政府并通报相关行业部门;公安派出所要继续履行辖区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并按照规定对管辖单位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健全并贯彻落实有关部门定期会商、联动执法、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消防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能,将消防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行业考核评议范畴,实行消防安全否决制,制定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三)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取得合格消防行政审批(备案)手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落实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定期维护等规章制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主动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组建单位微型消防站及志愿消防队,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展览场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等八类场所要全面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四)加强基层力量优势的利用。要进一步明确村(居)委会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与责任机制,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建立村(居)防火公约,探索建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周边消防安全联防、定期走访排查以及社区、村庄消防安全联防等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推动全社会加强消防安全自律。

二、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一)强化居民住宅火灾防控。在居民住宅尤其是独居老人推广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建立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在居民小区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疏散通道等处增设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在高层住宅共用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手动报警、应急广播装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包括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在内的居民住宅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消防安全负责;对在用居民住宅,要结合修缮或改建工程,增设、改善其消防设施。

(二)强化电气类火灾事故防范。单位电力技术人员、配电房值班人员、电气检修作业人员等相关重点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履行本岗位消防工作职责,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全面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建立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排查小区老旧建筑,对老化、未穿管保护以及裸露等问题线路进行翻修,鼓励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加强火灾技防力度。

(三)强化先天性隐患严查严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管控力度,严禁不按国家标准设计、擅自降低施工标准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重点区块常态化监管。各镇(区、街道)政府要将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施工现场、老旧住宅小区以及“三合一”、群租房场所等作为监管重点,以突击抽查、暗查暗访、昼夜交替等方式,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并督促单位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特定时段以及法定节假日,对各地重点单位、不放心单位等危险性较大单位实施蹲点式巡查,24小时巡回监控。由消防等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各镇(区、街道)定期组织对辖区单位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大型综合性救援演练行动。

(五)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源整治。消防大队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各镇(区、街道)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市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各镇(区、街道)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整改责任,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现象要说明原因。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大队要依法报请市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

(六)强化经常性全民消防教育。将每年“119消防宣传月”作为消防宣传的高潮时段,向全市居民倡导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提倡自备逃生自救器具,鼓励全市所有单位、居民小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发动全市社会公益组织、社会单位加入消防志愿者行列,增强宣传队伍力量,扩大宣传覆盖面。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提示性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宣传载体的作用以及公交车站、住宅小区公用部位、电梯视频设备、移动通信平台优势,在全市范围播放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切实增强全市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三、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建设

(一)夯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镇(区、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加强市政消火栓、居住区室外消火栓与市政道路、居住区街坊道路同步建设,并将其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按照国家《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GB/T36122-3018)文件标准,定期维修管理辖区消火栓,增设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泊位,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与管理,提高消防应急供水和消防车应急通行能力。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的督办意见》(皋消委办[2018]08号)要求,逐年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今后各地新建道路需提供《新建道路市政消火栓技术审查表》,由住建局、消防大队组织审查后交财政局评审,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

(二)夯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南通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通消委办[2018]29号),结合如皋市“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2019年开工建设如皋市中部地区(磨头镇、吴窑镇、下原镇)消防站,年底前投入执勤;2020年开工建设如皋市东部地区(白蒲镇、丁堰镇)消防站,年底前投入执勤;2020年开工建设如皋市西部地区(搬经镇、江安镇)消防站,2021年投入执勤;升级改造袁桥、雪岸、九华、石庄、郭园保安联防消防队,2020年前达到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根据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以及南通市消委会《关于印发<南通市政府专职消防队星级评定办法>的通知》(通消委[2017]2号)文件要求,各地要摸排现有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星级评定情况,结合实际需求,落实专项经费,迅速对未达标项目进行整改(详见附件1)。

(三)夯实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尤其是化工灾害事故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打造适合区域实情的专业处置力量,建立完善常态化的“三级”组训体系。加大对应急救援工作的经费投入,配齐配强处置灾害事故相应的特种装备和简易模拟训练设施,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不断提升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水平。如皋港化工园区要完成化工灾害事故特种设备的采购,配齐抗烧性泡沫,且每年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增补;丁堰镇、江安镇、九华镇保安联防消防队的消防车辆临近报废,应予更换;吴窑镇保安联防消防队需增配一辆消防水罐车;13支保安联防消防队均存在个人防护装备不齐全、质量不达标以及大功率手抬泵缺失的情况,要及时予以更新补充。建立社会单位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装备底册,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建立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四)夯实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从2019年起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费按6.6万元/年/人予以保障,今后按照南通标准同步执行到位;消防文员按4.5万元/年/人予以保障;其他经费按照消防大队统一标准执行。如皋市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区域消防站建设经费由市和保障区域各镇均摊,运营经费(不含人员经费)由保障区域所在镇按人口、面积各50%分担,人员经费由市和保障区域各镇均摊。如皋市现有四支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运营经费由如城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及长江镇自行负担,其中化工集中区内政府专职消防队要增加职业健康补助经费;镇属保安联防消防队升级改造乡镇消防队(袁桥、雪岸、九华、石庄、郭园)建设运营经费由所属镇负担。新建消防站由镇负担的经费,由相关镇按照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将资金上缴消防大队财政专户;运营经费中应由主功能区及相关镇负担的经费由主功能区和相关镇按季上缴消防大队财政专户。

四、进一步严格消防工作考核问责

(一)严格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镇(区、街道)政府每年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消防大队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各地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严格消防工作落实问责追究。各镇(区、街道)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消防、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政府专职消防队星级评定任务表》

附件:

政府专职消防队星级评定任务表

队伍名称

当前星级

目标星级

评星奋斗项

城北街道专职队

三星

四星

1.采购1辆举高类水罐泡沫车;

2.采购2套一级防化服、1套气动起重垫、2盘救生照明线、1台移动式排烟机;

3.维修改造营房,新建车库,布置营区氛围。

中山路专职队

无星

三星

1.维修改建训练塔;

2.扩建值班岗亭;

3.采购1辆重型水罐泡沫车;

4.征召队员至18人;

5.接警平台及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构建;

6.营区场地修整。

高新区专职队

无星

三星

1.营区增设国旗台;

2.建设体能训练室、单双杠、沙坑训练设施;

3.采购1辆重型水罐泡沫车;

4.采购1个测温仪、1套各类警示牌、6个闪光警示灯、1套移动照明灯组、1架9米拉梯、1架15米拉梯、1台数码照相机;

5.征召队员至18人;

6.营区营房维修。

如皋港专职队

无星

三星

1.营区围墙修整,营区氛围布置,旅行修缮,建立卫生室、俱乐部;

2.新建训练塔;

3.化工装置模拟训练设施; 

4.征召队员至40人;

5.增设政府专职消防队高危补贴及出勤补贴;

6.增强化工园区“高、精、尖”装备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