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20-01030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皋政办发〔2020〕67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南通和我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上下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进一步明确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属地、行业和综合监管职责,实现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度压降,依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建村〔2014〕21号)、《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以及《如皋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皋政规〔2019〕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重大意义
当前,随着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全面开复工,诱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逐渐增多,安全监管难度和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建筑施工主体责任单位要充分认清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针对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频发势头,深入分析研判事故发生原因和规律,加大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力度,压紧压细压实主体责任,坚决把建筑施工领域事故多发的势头控制住、压下来,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明确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
市住建局:履行村镇建筑市场的行业指导职责,并负责村镇建设建管人员的能力培训。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履行属地主体责任。
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作为村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
镇(区、街道)工业经济服务中心:作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各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
镇(区、街道)安监所(局):承担对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的综合监管职能。
镇(区、街道)城管中队:行使规划、建设、施工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镇(区、街道)其他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辖区内本行业各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对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的属地监管责任。
三、规范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流程
实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一张表全流程管理”制度,落实日常检查巡查“六个必查”(即:资质必查、协议必查、承诺必查、保险必查、现场必查、整改必查),将安全监管贯穿建筑施工全过程。通过压实各级责任和消除监管盲区,有效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可控。
(一)农民建房的安全监管流程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农民建房,在获得建房审批手续后,由村民提出书面申报,填写《如皋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情况记载表》(以下简称《记载表》,详见附件1)。开工前,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村(居)对施工方施工资质或培训证明进行查验,并由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牵头,村(居)及相关部门入户进行安全告知和教育,要求村民出具一份安全协议、一份保险(由施工方购买)、一份安全承诺书,督促施工方组织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施工过程中,村(居)应加强日常巡查,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提醒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上报,每周不少于一次,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牵头,村(居)及相关部门必须对施工现场至少进行3次(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施工机(器)械,临时用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等,并填写《记载表》,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形成闭环。《记载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村民自行保管,一份由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留存备查。
(二)二类以下工程(含二类)安全监管流程
对有二类以下(含二类)工程建设需求的企业,在获得建设许可后,由企业填写《记载表》,向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申报,由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审查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资质或培训证明后,明确审查意见。开工前,由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牵头,工业经济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到企业进行安全告知和教育,要求企业出具一份安全协议、一份保险(由施工方购买)、一份安全承诺书,督促施工方组织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施工过程中,由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牵头,工业经济服务中心及相关部门必须对施工现场至少进行3次(基础、主体、装饰装修)安全检查,并填写《记载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促施工方和企业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方可继续施工。《记载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企业留存,一份由镇(区、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规划建设局)留存备查。
其他二类以下工程(含二类)的安全监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工业经济服务中心履职。
(三)一类工程安全监管流程
一类工程的安全监管,依据《如皋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皋政规〔2019〕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皋政办发〔2012〕158号),分别由市住建局、长江镇、经济开发区分别负责安全监管,长江镇负责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经济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工程项目(不含房产开发项目)的监管。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建质〔2014〕154号)所明确的规程进行监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由于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事故数和亡人数在全市总数上占有较大比例。因此,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消除监管盲区迫在眉睫。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认清织密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网络的紧迫性、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压实各级责任。各镇(区、街道)镇长(主任)作为本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亲自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区分农村建房、工业企业零星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分别明确一名党政领导挂帅,整合建设服务中心、经济服务中心、安监、城管、村居力量,组建巡查监管队伍,完善监管网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压实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网格责任,切实压降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督促指导考核,推动镇区部门认真履职,加强村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
(三)强化问题整改。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于问题严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上报,要求停工并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允许施工;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如皋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情况记载表(样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的通知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解读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