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25-01317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文号: | 皋政办发〔2025〕34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06 | 发布日期: | 2025-08-26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切实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保障种粮基本收益,稳定稻谷产能,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落地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5年稻谷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5〕103号),遵循“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绩效、规范透明”“谁种粮、谁受益”“应享尽享、应补尽补”等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我市范围内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同一田块不得重复登记)。土地被流转且签订协议明确稻谷补贴归属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贴依据。稻谷生产者补贴依据为2025年稻谷实际种植面积。
1.普通农户稻谷补贴面积以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原则上不得超过土地确权耕地面积或土地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2.规模经营主体稻谷补贴面积,必须是直接种植面积且须提供与镇(区、街道)、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科所等)或农户签订的规范有效的土地流转协议(与农户私下签订协议须经村<社区>委会见证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3.对国家、省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和重金属污染区种植的稻谷,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我市补贴资金总量,结合全市汇总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测算,确定最终补贴标准。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2025年,我市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的具体流程和相关要求仍按皋政办发〔2024〕56号文件执行。各镇(区、街道)于8月25日前完成面积登记清册(附件1、2)和面积公示表(附件3、4)的建立、审核以及公示等工作,9月10日前将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档)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备案。市级根据审定后的补贴面积和金额,于10月31日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各镇(区、街道)及市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稻谷补贴发放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政策落实。各镇(区、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程序做好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审核汇总等工作,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稻谷生产者。要完善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补贴信息完整真实。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严禁村干部或他人代领。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镇(区、街道)要设立稻谷补贴监督电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级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87532009;市财政局,87623856。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适时对各镇(区、街道)稻谷生产者补贴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抽查。
附件:1.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登记清册(种植面积<50亩)
2.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登记清册(种植面积≥50亩)
3.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种植面积<50亩)
4.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种植面积≥50亩)
5.如皋市2025年稻谷生产者补贴面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