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6468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18〕183号
成文日期: 2018-08-16 发布日期: 2018-09-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区、街道)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区、街道)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04 10: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乡村振兴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现将《如皋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区、街道)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如皋市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区、街道)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贯彻实施振兴乡村战略,有序推进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的互动和谐发展,积极营造广大城乡居民及各经济组织良好信用风尚,构建如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打造信用如皋,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区、街道)(以下简称“三信”)评定是指相应的评定机构以诚实守信、按期偿还债务为核心,按照统一的评定标准,对辖属农户(含农户、个体工商户等,下同)、行政村(社区)和镇(区、街道)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三条“三信”评定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自愿申请、逐级推荐、按程序评定的原则,做到科学、公正、真实,实事求是地反映创建镇(区、街道)、村(社区)、户的信用状况,切实实施“扶优限劣”的信贷政策。

第四条信用评定以定量与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定量指标为主。

第二章信用评定组织

第五条成立如皋市“三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人民银行如皋市支行、如皋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如皋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如皋市发改委(信用办)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市“三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人民银行如皋市支行,人民银行如皋市支行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信用户评定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如皋农商行基层支行、农村金融服务站、卫生服务站等相关机构工作人员、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组成,以如皋农商行基层支行负责人为组长。

第七条信用村(社区)评定小组由辖区如皋农村商业银行支行、公安派出机构、司法部门、农经站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以镇(区、街道)分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

第八条信用镇(区、街道)评定小组由人民银行如皋市支行、如皋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如皋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和如皋市发改委(信用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以人民银行如皋市支行分管负责人为组长。

第九条各级评定小组主要职责是根据“三信”评定标准,收集评定资料,验查分析资料数据,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录入如皋农村商业银行阳光金融管理平台。

第三章信用户评定

第十条信用户评定是指信用户评定小组根据农户社会责任和守法意识、信用记录、经营状况和经济实力、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而确定农户信用等级的行为,信用户实行户主制管理。

第十一条信用户评定对象

(一)已发生信贷业务和已发生对外担保的农户;

(二)已有贷款需求或者有潜在贷款需求的农户;

(三)辖内愿意参加信用户评定并能够提供相关信息的农户。

第十二条申请信用户评定的农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如皋市境内的农村居民、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经营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个人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社会信誉好;

(四)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当前家庭成员无未按期履行债务或者担保等行为;

(五)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一定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六)具有按期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第十三条信用户评定程序

(一)由信用户评定小组对评定对象进行普测;

(二)村(社区)工作人员和如皋农村商业银行基层支行工作人员或对农户进行调查;

(三)村(社区)工作人员填制《如皋市信用户审批表》;

(四)如皋农商行工作人员将农户基本信息录入如皋农商行阳光金融管理平台,根据系统数据分析结果提出初评意见;

(五)由信用户评定小组按照本办法,对农户进行信用评定。信用户评定小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在《如皋市信用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如皋农商行工作人员负责将评定结果录入如皋农商行阳光金融管理平台。

第十四条农户经济档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农户户主姓名;

(二)农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家庭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从事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五)住房及其他固定资产情况;

(六)农村承包土地面积;

(七)家庭年收入情况;

(八)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事职业;

(九)信用情况;

(十)邻里评价;

(十一)已借款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十二)现借款需求量或潜在借款需求量;

(十三)其他或有负债;

(十四)综合授信情况。

第十五条信用户评定采取百分制形式。根据农户社会责任及守法意识、信用记录、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偿债能力等四个方面指标计算分值,确定其信用户等级。信用户评定的主要指标及分值标准如下:

(一)社会责任及守法意识(共30分)

1.遵纪守法,不从事民间非法集资、高利贷以及其他不法行为(10分);

2.遵守乡规民约,服从村级组织管理,承担合理费用,支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5分);

3.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信用观念(5分);

4.积极配合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采集信息并提供真实数据(5分);

5.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5分);

(二)信用记录(共30分)

1.无贷款记录,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20分);

2.己有贷款记录,且无不良贷款记录(30分);

3.曾有不良信用记录,但现已清偿贷款本息(10分)。

4.不履行还款义务,此项不得分。

(三)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共20分)

1.家庭年收入1万元—5万元(含)(3分),5万元—10万元(含)(6分),10万元-20万元(含)(10分),20万元以上(15分);

2.有合法的经营项目,吸收周边劳力并及时支付薪酬的(5分)。

(四)偿债能力(共20分)

家庭净资产10万元-20万元(含)(5分),20万元-50万元(含)(10分),50万元-100万元(含)(15分),100万元以上(20分)。

第十六条信用户等级。依据信用评定指标和得分情况,70分(含)以上的为信用户;信用户具体又分为:90分(含)以上为“AAA级信用户”,80分(含)—89分为“AA级信用户”,70分(含)—79分为“A级信用户”。

第四章信用村(社区)评定

第十七条信用村(社区)的评定标准:

(一)村级组织积极支持金融部门工作,政银、银企、银农关系良好。建立创建信用村(社区)工作小组,信用创建活动有规划、有具体办法及措施,辖区信用户达70%以上(15分)。

(二)大力支持村级金融服务站建设,农村金融服务站达到“七有”: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场所、有金融知识宣传栏、有服务点、有运作(10分)。

(三)积极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确权面积达100%,完成上级下达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任务。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及推广工作(5分)。

(四)境内企业和村民无骗贷,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现象(15分)。

(五)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和信誉,积极主动地宣传与倡导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风尚;村主要领导积极参与信用评定工作(10分)。

(六)经济金融秩序良好、社会治安稳定,辖区内无非法金融广告,无非法金融机构,无民间高利贷行为,无非法集资行为(15分)。

(七)村(居)“两委”委成员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故意无拖欠行为,无涉及非法金融行为(10分)。

(八)村(社区)有良好的社会风气,村风文明。村两委(社区)班子团结务实,在农户中威信高、责任性强、办事公正(10分)。

第十八条信用村(社区)评定形式

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先申报,后评定"的程序,采取百分制计分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信用村(社区)评定程序

(一)凡符合评定基本条件的行政村,由村委会向当地信用村(社区)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信用村(社区)评定申报表》。

(二)信用村(社区)评定小组收到申报表后,及时对申报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对测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的,由信用村(社区)评定小组组长在《信用村(社区)评定申报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予以审核确认。由镇(区、街道)人民政府办公室填制《如皋市信用村(社区)评定情况统计表》报如皋市“三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信用镇(区、街道)评定

第二十条信用镇(区、街道)的评定,要在信用村(社区)评定的基础上进行。信用镇(区、街道)的评定条件:

(一)镇(区、街道)党政支持金融工作,健全金融工作组织架构,通过官方媒介广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协助金融机构清收新旧贷款(20分)。

(二)积极组织开展信用村和信用户评定工作,辖内80%以上(含)的行政村被评为信用村(社区)(20分)。

(三)加强对辖区经济实体的管理与服务,有效开展银企合作对接工作,督促辖内各类经济实体及时归还银行信贷资金,如在评定期出现2家(含)以上经济实体逃废债行为,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评定执行一票否决,(20分)。

(四)积极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工作,确权面积达95%以上,完成上级下达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任务;协助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及推广工作(15分)。

(五)经济金融秩序良好,镇区(区、街道)内无非法金融机构,无非法金融广告,及时查处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案件(15分)。

(六)积极扶持镇(区、街道)特色产业,并取得良好进展(10分)。

第二十一条信用镇(区、街道)的评定程序。由镇(区、街道)申报,经信用镇(区、街道)评定小组评审并签署意见后加盖如皋市金融稳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报经市“三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命名。

第六章信用评定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区、街道)的授(卡)牌管理。

(一)对评定为信用户的,根据信用等级由如皋农村商业银行根据阳光金融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结合资产及资金需求情况实际测评结果进行贷款授信,发放带有信用户等级、授信额度等相关信息的授信卡,AAA级信用户由镇人民政府予以授牌。

(二)符合信用村(社区)条件的村(社区),由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予以授牌。

(三)符合信用镇(区、街道)条件的镇(区、街道),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命名并授牌。

第二十三条对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镇(区、街道)实行动态管埋。

(一)信用户各类信用信息由如皋农商行工作人员负责进行数据动态维护与更新,其信用状况没有发生变化的,继续保留信用户资格和授信额度。对信用户信誉程度等内容发生变化的,由信用评定小组填制《如皋市信用户复评表》,视具体情况变更信用户等级,达到AAA级信用级别的由所在镇人民政府授牌,如皋农商行对其调整授信额度并制发新的授信卡;达不到AAA级信用级别的由信用户评定小组报所在镇人民政府予以摘牌,由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调整其相应的授信额度和授信卡。

(二)信用村(社区)实行年检制度,由所在镇(区、街道)信用村评定小组组织实施,并将年检情况填制《如皋市信用村(社区)评定情况统计表》报如皋市“三信”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用镇(区、街道)每3年复审一次,出现重大信用风险事件,逾期贷款农户比例、信用户或信用村(社区)占比等指标不达标等情况,由命名机构撤销信用村(社区)、信用镇(区、街道)的命名,并取消其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信用户、信用村(社区)及信用镇(区、街道)评定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原评定结果,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对相关乡镇在年度金融工作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对当事农户,由如皋农村商业银行予以取消授信额度的处理。

第七章信用户贷款管理和优惠政策

第二十五条依据农户信用程度进行的贷款授信,是指信用贷款授信与担保(保证、质押、抵押)贷款授信之总和。对信用户授信可以给予信用贷款授信,授信额度由如皋农商行阳光金融管理平台大数据分析结合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二十六条对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可根据相关贷款规则,办理免担保信用贷款业务。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负责信用户、信用村(社区)和信用镇(区、街道)各类数据的安全管理,离开数据录入岗位的人员必须立即进行脱敏处理,有效防范信用信息泄露风险。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如皋市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解释。

附件:1.如皋市信用户审批表;

2.如皋市信用村(社区)审批表;

3.如皋市信用镇(区、街道)审批表;

4.如皋市信用户复评表;

5.如皋市信用村(社区)年检表;

6.如皋市信用镇(区、街道)复审表;

7.如皋市信用村(社区)评定情况统计表。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