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6469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18〕184号
成文日期: 2018-08-30 发布日期: 2018-09-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10 10: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通政发〔2018〕3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省、南通市创建要求,对照《如皋市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17〕202号),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责任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的新理论、新思想、新要求。养老服务是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要努力破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难题,补齐短板,满足长寿乡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南通今年年初被列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第二批改革试点市,我市于去年8月被列入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要以《关于省级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的方案》、《南通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如皋市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实施方案》为行动指南,加快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广大有需求老年人在家或在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切实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在创成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创新示范市的同时,全力助推南通创成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到2020年,全市初步建成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市场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1.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按照《如皋市创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市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17〕202号),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区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老住宅区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推动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社区养老用房配置情况纳入“和谐社区”考核评比。到2019年,每个镇(区、街道)配建1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全部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日间照料、助餐助急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每个村(社区)配建1家居家养老服务站,标准化建成率、使用率均达100%。同时,按照“小型、就近、适用”原则,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学校、厂房、民房等闲置资源,建设嵌入式“机构+社区养老”复合型托老设施——长者驿家,为村(居)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助餐送餐、精神慰藉等服务。到2020年,全市每个镇(区、街道)至少建有一家社区长者驿家。

2.推进社区老年护理站建设。依托镇(区、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社区老年护理站,为居家失能老人、大病康复期的老年人开展上门照护服务。鼓励照护服务公司参与护理站建设。到2020年,各镇(区、街道)至少配置1所社区老年护理站;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部与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护理等服务。

3.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承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护理站的运营管理,为居家老人提供临时托养、社区康复、助餐、助浴等专业服务。支持养老机构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技术支撑,发展居家服务的新业态。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与养老机构开展优势互补和信息互联互通,为居家老人提供一体化养老服务。农村敬老院增设日间照料中心职能,到2020年全部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情况纳入机构等级评定和运营补贴考核内容。

4.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与医疗服务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探索为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推进契约制家庭医生服务。鼓励社区老年人护理站以及其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通过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积极申请成为协议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照护保险协议管理。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开展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教育指导。

5.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与智慧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在现有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基础上,全面建成如皋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整合养老服务线上线下资源,培育整合更多的线下服务实体。注重运营模式创新,充分发挥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到2020年,全市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覆盖率达老年人口总数的10%。

6.注重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在建设、分配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或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统筹考虑家庭成员照顾老年人需求,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加强宜居社区建设,加快对居住小区尤其是老小区道路、园林绿地、建筑物等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优先支持在有条件的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7.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将养老服务托底保障与精准扶贫政策对接,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到2020年,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10%。完善基本照护保险服务内容,增加服务频次,将失智人员纳入基本照护保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照护保险居家支付标准,减轻居家失能老人经济负担,到2020年,基本实现照护保险全覆盖。完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相关政策,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提高居家老年人抵抗风险能力。实施家庭照料者免费培训计划,依托职业院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等,对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或家政人员免费培训,提高家庭成员专业照护能力。

8.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老年人“一助一”关爱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失独的老年人签订关爱服务协议,确保将关爱服务落到实处。建立城市独居老人探访制度,对70周岁及以上的独居老年人,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无子女或子女不在本市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较差的独居老年人等,结合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通过电话问候、社区干部上门探望等多种形式开展定期巡视探访。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积极培育发展老年人精神关爱示范点和示范项目,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为老年人提供精神关爱服务。

9.建立评估机制。建立老年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对老年人失能等级、服务需求类型和享受的补助标准等进行评估,确保政府保障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公平享有、精准供给;完善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 老年人满意度、机构服务质量等内容进行评估,促进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和运作。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等级评定制度,将评定的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收费、政府购买服务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参考因素。

10.构建信用体系。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鼓励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养老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推动开展老年人放心养老消费创建活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及从业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把恶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从业人员和违规失信的服务机构(组织)纳入“黑名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11.完善安全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设备安全等制度,全面推行电器智能防火设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政府与安监、公安消防、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联合检查、联动处置涉老安全事件,督促和指导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组织保障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要高度重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分析本镇(区、街道)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市创建办沟通,研究制定相关解决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强化监督检查。各镇(区、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跟踪,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采取定期检查督查通报等方式,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3.严格资金使用。试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试点专项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使用公开、建设单位公开、项目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4.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到养老服务改革的红利。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新闻单位积极做好新闻报道。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