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7286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18〕224号
成文日期: 2018-10-22 发布日期: 2018-11-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派驻城管中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派驻城管中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1-13 16: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镇(区、街道)城管执法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皋办〔2018〕54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派驻城管执法中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管理体制

坚持执法力量下沉。除长江镇外,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向全市13个镇(区、街道)派驻城管执法中队,名称为“如皋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XX中队”,与各镇(区、街道)综合执法局一体化运作。原各镇(区、街道)城管中队与派驻城管执法中队纳入各镇(区、街道)综合执法局统一管理,日常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所在镇(区、街道)负责派驻城管执法中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市城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派驻城管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市城管局征求镇(区、街道)意见提出建议人选,根据组织程序确定后任免。

各派驻城管执法中队的授牌和印章样式见附件。其中派驻城管执法中队印章使用限于:以中队名义向镇(区、街道)、市局报送报表、资料及内部管理等,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的管理与执法的相关文书应当使用市城市管理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公章。

二、职责分工

日常管理事项包括市(镇)容市(镇)貌秩序、环境卫生、户外广告与店牌店招管理、建设工地扬尘管控、物业管理、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等以各镇(区、街道)的名义实施,法律责任由各镇(区、街道)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以市城管局的名义实施,法律责任由市城管局承担。各镇(区、街道)要建立以村居为主体的对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劝阻、报告的责任机制,各派驻中队要加大对违法建设案件的查处力度。各镇(区、街道)负责对派驻中队的日常管理考核。市城管局负责制定执法标准体系、统一执法文书与裁量标准、统一执法行为规范、统一服饰标识标志、统一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负责对各镇(区、街道)城管执法队伍建设、队容风纪、执法行为的督查考核;负责对投诉举报交办执法事项的督查考核等。

各镇(区、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根据市城管局的授权负责职责范围内一般案件及简易案件的查处。对涉及居民个人违反乡村规划的行政处罚,由派驻城管中队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行使。市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专业性较强或有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负责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负责对各镇(区、街道)重大执法活动的指导协调和机动保障等。

派驻城管执法人员和镇城管协管人员从事镇(区、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应当以镇(区、街道)工作人员身份,服从镇(区、街道)的统一调度指挥,但不得以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着城管制式服饰。涉及有关媒体舆论和法律责任等事项,统一由镇(区、街道)协调处理。

各镇(区、街道)相互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调度城管人员跨区域工作。涉及城管职能范围内需跨区域协作的,商请市城管局统一调度;涉及镇(区、街道)中心工作,确有必要异地调度城管人员的,商请市公共治理监督指挥平台统一调度,并同时向市城管局备案。

三、人员管理

市城管局向各镇(区、街道)城管派驻执法人员,暂按镇2-3人、街道3-5人配备,人员关系隶属市城管局,以后根据市人员配备和各镇(区、街道)执法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各镇(区、街道)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配备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各镇(区、街道)原聘用的协管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可继续聘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合同到期后予以解聘,妥善安置分流。原镇(区、街道)城管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各镇(区、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可继续聘任为中队相关负责人,享受中队主要负责人待遇。

派驻城管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市城管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派驻人员绩效奖金根据各镇(区、街道)考核和市城管局考核结果由市城管局统一发放;食宿由所在镇(区、街道)统筹安排,误餐补助不重复享受。各镇(区、街道)城管协管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助与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由各镇(区、街道)保障。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的1.5倍,岗位补助(特岗津贴)按400元每月每人考核发放,绩效工资由各镇(区、街道)参照事业人员绩效工资一定的比例发放,对担任中队负责人的协管人员每月发放一定的职务津贴,其余工龄工资等按市规定标准执行。

四、执法保障

派驻城管中队的办公用房、执法装备、制式服装、办公运行经费以及派驻执法人员的食宿由各镇(区、街道)予以保障。

办公用房应当具备相对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有条件的逐步配备案件调查室(谈话室)、扣押物品存放室、会议室、档案室、执法装备保管室等业务用房。

办公设备具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话、空调、宽带网络等,满足日常办公和执法需要。

执法装备配有对讲机、照相机、录音笔、佩戴式现场摄录仪每两人一部,每中队配有必要的防刺背心、手套等防护器材和执法专用器材。

执法车辆按照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十三五”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规划的通知》中“配备有属于本单位独立使用,人均1.5座位以上,能够满足正常执勤管理和执法需要的执法车辆,统一车辆标识”的要求,以及《如皋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处置办法》(皋车改办〔2018〕3号)和《如皋市镇(区、街道)阶段性中心工作业务用车临时保障管理办法》(皋车改〔2018〕4号)文件精神,现阶段,各镇至少配备一辆执法执勤轿车(面包车),1-2辆皮卡业务专用车,并适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摩托车或电瓶车,用于辖区内执勤巡查管理和执法。各街道(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配置。执法车辆由市城管局按照住建部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涂装式样统一喷涂和编号。

附件:镇(区、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标牌、印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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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