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0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19〕77号
成文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6-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三年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三年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6-12 15: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三年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如皋市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城市“微治理”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8-2020年)》(通办发〔2018〕6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行为,切实强化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持续深入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从今年起将对城区高立柱广告、大型墙面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楼顶户外广告、绿化带内广告、楼顶镂空字等广告设施进行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的思路,围绕“减量、规范、安全、美观”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三年整治行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如皋夯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牌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要求,对城市建成区相关路段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高立柱广告、大型墙面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楼顶户外广告、部分路段绿化带广告、楼顶镂空字等广告设施进行专项整治,力争达到符合规划要求、符合设置准则、符合容貌标准的预期目标,切实改善城市环境。

三、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西至城西大道、东至紫光路(中山路延至沿海高速东陈出口)、南至丞相大道、北至惠民路。

四、整治重点

1.未经许可或许可期限已过的高立柱广告、大型墙面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楼顶户外广告等广告设施。

2.虽经许可,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高立柱广告、大型墙面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楼顶户外广告等广告设施。

3.中山西路、益寿北路、仁寿路绿化带内广告设施。

4.重点区域和重点路段建筑物楼顶设置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镂空字体和标牌标志(有城市规划设计的除外)。

5.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电话亭、变电箱体、早餐亭、便民修理亭等设施上附着的宣传广告。

五、整治标准

1.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禁止再新增高立柱广告设施、楼顶户外广告设施。未经许可或许可期限已过和虽经许可但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予以拆除。

2.城市建成区范围原则上不再新增利用建筑物的屋顶和外立面设立的大型墙面广告设施(城市商业综合体墙面规划预留广告位除外)、立柱式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现有大型墙面广告设施、立柱式电子显示屏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及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检测评估报告》,报告中需注明:①大型墙面广告设施、立柱式电子显示屏自身安全性能;②对周边环境安全影响、是否符合倒伏距离等。符合安全设置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至市城管局窗口完善许可手续。对不符合安全设置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无法提供《安全检测评估报告》的,予以拆除。

3.中山西路、益寿北路、仁寿路绿化带内广告设施,予以拆除。

4.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物楼顶设置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镂空字体、标牌、标志(有城市规划设计的除外),予以拆除。

5.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电话亭、变电箱体、早餐亭、便民修理亭等设施上附着的宣传广告予以统一规范。对已废弃的电话亭等予以拆除。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1.成立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街道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宣传引导。市、街道城管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相关单位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扩大影响,营造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

3.深入调查摸底。市、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对规划建成区内高立柱广告、大型墙面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楼顶户外广告、楼顶镂空字、楼顶标牌标志设置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4.加强安全督查。城管局各区域中队、各相关街道和部门应当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户外广告、镂空字体、标牌标志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相关设置人做好上述户外广告设施、镂空字体、标牌标志的维护保养及安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1.完善审批手续。对于建成区内符合设置要求、能提供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评估报告》的大型墙面广告设施、立柱式电子显示屏,带齐如下资料:①营业执照;②法人代表身份证;③彩色效果图;④《安全检测评估报告》;⑤运行过程中的维护、安全检查及整改措施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补办行政许可手续,并与城管局签订《安全承诺书》及《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书》。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设置标准和设置要求的广告,应予以拆除。

2.分步组织拆除。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楼顶设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镂空字体和标牌标志(有城市规划设计的除外)、未经许可、许可期限已过或虽经许可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高立柱广告设施和楼顶户外广告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管理标准和设置技术规范要求以及不能提供安全检测报告的大型墙面广告和立柱式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设施,按照分步实施原则予以拆除。

①高立柱广告设施。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微治理”工作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紫光路与中山东路交界处西侧、益寿南路与中央大道交叉路口东南角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拆除,完成东陈高速出口至中山东路高立柱广告设施50%以上的拆除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实验初中西北侧和新皋桥东北侧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拆除,完成东陈高速出口至中山东路剩余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拆除;2021年底前完成海阳南路高立柱广告设施的拆除。

②大型墙面广告、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大型墙面广告、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达不到安全设置和城市容貌标准的,可由产权单位整改达到设置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设置和城市容貌标准的,以及搬迁地块、被依法查处的户外广告设施在2019年底前完成拆除。有安全检测报告,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可延至2020年12月底前拆除。
③绿化带内广告设施。中山西路、益寿北路、仁寿路绿化带内广告设施在2019年底前完成拆除。

④建成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楼顶设置的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镂空字体和标牌标志(有城市规划设计的除外)。2019年底前完成益寿路、海阳路、如泰河、福寿路区域内的拆除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万寿路、志颐路、惠政路、仁寿路区域内的拆除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全面整治任务。

⑤建成区范围内电话亭、变电箱体、早餐亭、便民修理亭等设施上附着的宣传广告整治在2019年底前完成。丧失功能的电话亭予以拆除。

⑥所有设置单位在拆除期限内应作出安全责任承诺并签订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书。

上述各类广告设施整治由市城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及如城街道、城北街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职工作。其中,实验初中西北侧高立柱广告设施由市住建局负责拆除,新皋桥东北侧高立柱广告设施由市城管局负责拆除,住建局配合;中山东路向东延至高速出口及S334省道北侧、红星河西侧高立柱广告设施由市交通局负责拆除;海阳南路高立柱广告设施由如城街道负责拆除,城管局配合;花市路西侧至城西大道区域由如城街道负责整治;城北街道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治推进;城南街道参照本方案自行做好辖区内户外广告整治工作。

3.依法进行整治。对确定整治的广告设施、镂空字体、标牌标志进行登记、拍照、建档立案,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责任承诺和日常维护管理责任书,并依法送达限期整改的法律文书。对逾期未整改的,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查处,各相关街道、部门予以配合。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1年4月1日至8月31日)

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及不符合标准的限期“补课”,确保整治效果。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1.组织查漏补缺。对照整治重点及标准,对整治后的路段以及其他地段组织一次“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整治效果到位,不留死角。

2.落实长效管理。整治结束后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如皋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如皋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相关街道(镇)对管辖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施、镂空字体实行统一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市区户外广告整治活动是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各部门及广大执法人员要充分认清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牢固确立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全身心投入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任务,强化考核。各相关部门、街道要根据各自的整治任务,制定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整治任务按时完成任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相关部门的整治推进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列入市“四个全面”考核依据。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要服从现场调度和现场指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工作。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完备执法手续。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安全督查,防范未然。整治期间,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安全督查工作,定期督促户外广告、镂空字体和标志标牌设置人做好对户外广告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安全检测,为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