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01 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决定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19〕号
成文日期: 2019-03-29 发布日期: 2019-04-0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全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8年度全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4-04 16:2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旅游行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敬业奉献,为旅游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调动全市上下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如皋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考核办法>的通知》(皋办〔2018〕1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激励办法>的通知》(皋政办发〔2017〕8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如皋市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皋政发〔2018〕58号)等文件精神,经过严格考核、认真评选、审核把关,市政府决定对2018年度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奖励金额共计597.58万元(具体内容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不负众望、再立新功。全市上下要以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本职、奋发进取、攻坚克难、服务大局,推动全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早日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现“大旅游”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8年度如皋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2.2018年度如皋市旅游专项奖励单位和个人。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