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0-00001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19〕185号
成文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1-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1-02 08:5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如皋市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稻谷补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19〕68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发放工作,现制定2019年稻谷收购环节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产品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推动形成“优粮优价”价格体系,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优化我市粮食供需结构。

二、基本原则

1.定向补贴。该补贴资金定向对组织市场化收购2019年稻谷的粮食企业进行补贴。

2.阳光操作。补贴发放坚持全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该项补贴政策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政策内容

1.补贴对象。本市范围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证,并纳入粮食部门统计范围的粮食企业,与营业执照对应的,用于2019年稻谷收购单位借款或法定代表人借款。

2.补贴标准。稻谷收购环节按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4.35%)标准,以不超过8个月的贷款期给予利息补贴。

3.计发依据。稻谷收购企业的贴息补贴,以其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间,申报收购稻谷的月平均占用资金余额,与银行借款月平均余额“孰低原则”确定当月贴息额。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间,以2020年2月底余额预估贴息额,在上级不收回补贴资金的前提下,在预估贴息额内据实结算。

四、工作安排

1.造册登记

稻谷收购企业的贷款贴息,需由企业自行申报贴息材料,该申报材料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申报贷款贴息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和2020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办理。申报贷款贴息须随带以下资料接受审核:

1)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一份);

2)粮食收购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一份);

3)纳入当地粮食部门统计证明;

4)贷款合同、借据及利息结算凭证(原件和复印一份);

5)如皋市2019年度稻谷收购贷款贴息项目登记清册(附件1);

6)如皋市2019年度稻谷收购清单(附件2);

7)如皋市2019年稻谷收购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附件3)。

2.公开公示

稻谷收购企业的贴息补贴,由执行优质优价收购政策的粮食企业申请,分别于2020年3月10日前和2020年7月15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汇总。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按照收购量、贷款合同、借据、利息结算凭证等资料审核贴息额,将审核结果在“如皋政务网”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补贴收购量、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贷款银行,及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公开信息。

3.资金发放

稻谷收购企业的贴息补贴由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于2020年3月31日和2020年7月31日前将贴息补贴直接支付至相关稻谷收购企业。

稻谷补贴发放结束后,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将联合组织对稻谷补贴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市内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除按规定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监督电话: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0513-87512507市财政局0513-87623856。

附件:1.如皋市2019年度稻谷收购贷款贴息项目登记清册

2.如皋市2019年度稻谷收购清单

3.如皋市2019年稻谷收购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贴息资金审核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