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2-02447 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22〕98号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7-05 10:3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25号),以及《市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皋政发〔2013〕35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便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保障体制机制,确保我市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享有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的公共交通或校车服务。

二、主要目标

全市教育资源和公共交通分布合理,绝大多数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可通过就近入学和乘坐公共交通实现;难以就近入学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需要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可提供校车服务;杜绝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消除学生交通安全隐患;校车安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专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校车使用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明晰,各类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压实。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学校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校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缩小城乡、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切实保障学生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

(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学生出行公共交通服务供给,优化学生上下学时段公交线路和班次,保障上放学期间学校周边道路的畅通,确保公交班线运行畅通,建设学生定制公交班线和周末校园直通班线。

(三)规范校车使用范围。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一般不使用校车;城乡接合部和各镇(区、街道)因地区经济和规划需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行调整,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按照公共交通服务、校车服务的先后顺序提供;校车原则上不跨镇区运行。

(四)严格专用校车管理。严格校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建立校车驾驶员管理台账,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开展资格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健全校车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落实校车动态实时监控和主动防御措施。保障校车运行线路通行安全,按标准规范建设校车停靠点、停靠站点标线、预告标识和标牌。定期开展校车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驾驶员不按校车规定路线行驶、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优化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规范校园内部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校内“人车分道不交叉出入”要求。完善“高峰警务”和“护学岗”工作机制,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严肃打击非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违规行为。

四、管理职责

各镇(区、街道)政府履行本镇(区、街道)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属地责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切实保障学生就近入学;落实专用校车逐步退出机制;负责本镇(区、街道)校车接送站点、场地的设置和校车运行线路的道路维修等,包括农村道路危险路段安全标志、防护设施等相关设施和标识的配套,保证校车通行安全顺畅;优化、加密镇(区、街道)公交线路,落实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校车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集中运输中小学生与幼儿的行为等。

政法部门负责将学生交通安全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及周边秩序的治理内容,牵头协调镇(区、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和综合治理。

教育部门 负责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部署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包括规范设置校园内部停车区域、完善校内交通安全设施、落实校内“人车分道不交叉出入”要求等,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等。

公安部门 负责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建立接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车辆户籍化管理档案,注册登记专用校车,核发校车标牌,签注校车驾驶人的准驾资格。加强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设置与维护等工作。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使用校车标牌行为和非法从事接送中小学生与幼儿上下学的车辆,及时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完善“高峰警务”和“护学岗”工作机制,配合教育部门及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等。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指导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按规定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提升农村公路(含桥梁)通行安全技术标准,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大力推进镇村公交发展。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情形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相关涉嫌非法营运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 负责将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对镇(区、街道)及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财政部门 根据《如皋市教育领域市与镇(区、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皋政办发〔2022〕18号)文件要求,市镇(区、街道)财政部门根据支出责任,各自做好本级校车运营安全必要的资金保障工作。按照规定标准落实对农村道路建设和改造的补助保障。

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市级层面建管养范围内属地政府对接送学生站点的设置工作。

城管部门负责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管理,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协助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检验设备检定、执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国家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交通产业集团负责成立校车服务公司,按程序申请校车使用许可,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管理。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校车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落实校车主动安全防御措施,建立校车实时视频监控中心,对全市专用校车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加大交通服务供给,推行学生定制公交专线和周末校园直通车建设。优化学校用车在线申报系统,对学校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在线申报车辆的资质、安全技术况及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履职能力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的车辆和驾驶员用于保障学校用车,保障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所用车辆和驾驶员必须确保安全零隐患。

学 校 负责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师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客运资质的车辆,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排查学生接送车辆(含学生合租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及时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合理划定校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和校门口家长接送区域,完善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落实“人车分道不交叉出入”措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随车照管老师,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定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开展相关技能训练,定期组织校车应急疏散演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全市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妥善处理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日常工作中所遇到的突出问题,提升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二)定期会商研判。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和镇(区、街道)政府汇报相关情况,研判会商当前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强化督查检查。市校车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至少牵头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暗查暗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实现年度全覆盖;各镇(区、街道)政府、相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检查,实现学期全覆盖。

(四)组织督导考核。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和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考核情况全市通报,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