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0676 分类: 综合政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18〕145号
成文日期: 2018-07-20 发布日期: 2018-07-20 有效性: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20 11:2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和省、南通市处置办《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市将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为确保专项排查取得实效,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本次排查活动的重要性

本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全面掌握非法集资风险底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排查责任分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负责组织本辖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排查。

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嫌非法集资类广告宣传的排查。

人民银行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

发改委负责融资担保的排查。

商务局负责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的排查。

农工办负责农民互助合作社、涉农专业合作社的排查。

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排查。

教育局负责全市院校的排查。

规划局负责房地产行业的排查。

旅游局负责旅行社的排查。

卫计委负责医疗机构的排查。

城管局负责涉嫌非法集资的户外广告、企业牌匾、传单等的排查。

本次风险排查活动与公安部门正在开展的“扫雷行动”进行无缝对接,统筹整合基层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综治网格员、属地金融网点、社区志愿者等各方力量,拓展非法集资有奖举报途径,全面排查、分析、发现各类非法集资风险线索。

三、明确排查重点

本次排查活动的重点是全面排查各类涉嫌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活动及其广告资讯宣传活动。同时对以下三个方面排查:

一是2016年7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出来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机构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风险机构是否依然存在,前期处置是否到位,登记信息是否齐全等。

二是2016年4月实施工商注册暂缓登记以来,行政审批部门新登记注册的、名字或经营范围里含有敏感字段的企业以及养老、咨询等非法集资活动集中的非金融行业进行核查,重点审核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存在可能吸收社会公众资金的行为等。

三是商务楼宇、商业街区、社区等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区域实施地毯式排查,查看是否有涉嫌非法集资的未登记企业、新入驻机构等。

四、排查要求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排查过程中要注意通过视频、拍照、复印等手段收集风险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门店门头照片、现场检查照片、现场宣传资料、经营业务合同复印件、举报投诉资料等企业“画像”资料,及时固定证据,填写完整机构(个人)基本信息、涉嫌非法集资事项、排查整治工作等情况,按照“一险一档”原则对每家风险机构都要建立专门档案。指定专人负责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期间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反馈排查信息,每周向市处置办报送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于7月25日前将第一阶段本辖区和本系统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的工作、排查清理结果、分析研判情况、各类影像资料等)报市处置办邮箱(rgsjrb@163.com,纸质报告和电子版各一份)。

五、加强风险应对处置

坚持“排打结合,打早打小”的原则,对早期风险,坚决通过现场检查、风险提示、警示约谈等强有力的行政干预措施及时处置;对可能演变为千万百人以上的较大风险,通过多部门综合执法等措施,督促风险机构有序清退、化解风险;对长时间督促整改无效、风险进一步扩张的本地法人机构,将相关线索向公安移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绝不能将风险“拖大拖炸”,确保不发生本地法人机构亿元千人以上的非法集资重大风险。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