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皋政办发〔2011〕1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放
2010年度外贸进出口考核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对外贸易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皋政办发〔2009〕1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完成外贸进出口考核目标的单位给予奖励。
一、根据皋政办发〔2009〕187号文第四部分第(二)项第1条基本奖部分“各镇(区)完成考核目标任务得分达到100分的,获得基本奖1万元;每超过1分奖1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之规定,经审核,经济开发区、下原镇、九华镇、石庄镇、江安镇分别奖励2万元,东陈镇、丁堰镇分别奖励1.7万元,如城镇和桃园镇分别奖励1.2万元和1万元,此项奖励共计15.6万元。
二、根据皋政办发〔2009〕187号文第四部分第(二)项第2条综合奖部分“如皋经济开发区(柴湾镇)、长江镇(如皋港区)、如城镇三大主体功能区考核得分前两名,且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其它各镇考核得分前五名,且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之规定,经审核,经济开发区和如城镇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九华镇、江安镇、下原镇、石庄镇和丁堰镇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此项奖励共计25万元。
以上奖励共计40.6万元。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