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2-02446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22〕97号
成文日期: 2022-07-01 发布日期: 2022-07-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7-05 10:2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扎实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如皋市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皋政办发〔2021〕16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各镇(区、街道)、市相关部门反映了一些问题,为提高耕地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实效,经研究,现对相关事项作进一步明确:

一、明确耕作层适宜剥离的土壤质量指标

1.土壤耕作层厚度≥15cm;

2.耕作层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应符合GB15618-2018的规定;

3.耕作层土壤pH在6.0~9.0之间;

4.有机质含量≥15g/kg;有机质含量在10.00~15g/kg之间时,剥离后应提出表土改良培肥措施;或用于城市园林绿化;

5.耕作层土壤质地为除沙土以外的壤土、粘土为主。

二、明确不实行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的项目

一是耕地耕作层土壤污染严重、缺乏肥力等土壤质量评价指标不符合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技术规范的项目;二是成片耕地面积小于10亩(0.6667公顷)的项目;三是对土地已平整、耕作层已破坏的,由镇(区、街道)出具情况说明,不作剥离;同时,对涉嫌故意毁坏耕作层、规避剥离的,按《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明确耕作层土壤剥离工程实施和验收时间

为避免被征耕地耕作层土壤在项目建设前遭到破坏,实现“保护”与“保障”同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项目在办理土地征收和农转用等手续的同时,并联开展耕作层土壤质量评价和再利用方案编制工作,完成供地后在项目动工前完成验收工作。

四、明确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向探索建立交易平台

各镇(区、街道)要合理统筹安排剥离、存放、利用覆土等环节,在加快建设项目供地的同时,强化剥离与利用覆土的紧密衔接,促成耕作层剥离土壤高效利用,原则上各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须优先使用本地耕作层剥离土壤;富余的土壤可用于城市园林绿化。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由用地单位按要求做好剥离并就近堆放用于自身复垦。同时,要积极探索构建交易平台,着力解决剥离土壤供需矛盾问题。

五、明确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奖励办法

实施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奖励,年终评选工作先进的镇(区、街道),按剥离面积的70%和宗数的30%计算综合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分别奖励资金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金用于弥补耕作层剥离经费不足。涉嫌故意毁坏耕作层、规避剥离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的,不列入评先范围。对工作突出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