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3-00438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23〕14号
成文日期: 2023-02-24 发布日期: 2023-02-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2-28 10: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南通市全面推行林长制2023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林业发展实际,现就2023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土绿化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要求,持续高效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造林绿化面积4000亩,其中净增造林200亩,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更新造林3800亩;森林抚育面积6000亩;四旁植树40万株;新建省级绿美村庄2个,改造提升原绿美村庄1个;新建农田林网1.8万亩,更新完善3万亩;新建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4个;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有效防控林业灾害;全面推进林长制建设。

三、重点工作

1.规范运行林长制。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领域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执行林长会议、巡林、督查等制度。市级林长主持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开展巡林督查不少于2次;镇级林长每季度开展巡林督查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月开展巡林督查不少于1次。

2.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严格执行“非农化”“非粮化”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学绿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国土绿化与珍贵化、彩色化、效益化有机结合,广泛栽植乡土、珍贵、乔木树种,推广使用良种壮苗、原生冠苗,计划完成造林绿化面积4000亩,其中:净增造林200亩,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更新造林3800亩,四旁植树40万株,新建和更新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1.8万亩,实施森林抚育0.6万亩,培育珍贵与彩色树种25万株。

3.持续打造绿美村庄。贯彻落实《江苏省绿美村庄211提升工程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严格执行《江苏省绿美村庄211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按照“稳总量、提质量、出精品、创特色”的总体思路,新建绿美村庄2个、改造提升原绿美村庄1个,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4.积极组织义务植树。深入贯彻《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认真组织“3.12”义务植树节活动。切实加强镇级以上义务植树基地建设,推进“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将义务植树与重点工程、古树名木保护、绿美村庄建设等有机结合,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向纵深发展。以镇为单位,全市新建义务植树基地14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

5.着力构建生态廊道。贯彻落实《南通市沿江沿海生态景观带建设实施意见》,以沿江、沿海生态廊道建设为骨架,系统构建沿路、沿水绿色生态廊道。始终把“共抓大保护”作为指导长江岸线造林绿化工作的根本遵循,大力推进如皋市沿江森林步道建设,完成长江沿岸范围内造林面积300亩。

6.严格开展资源监管。适时推进省级公益林优化落界;组织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保“林地保有量”保持稳定。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和公益林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和使用林地定额管理,严格落实林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依托国家、省、市林业信息化管理平台,持续开展森林草地湿地生态综合监测评价,适时开展“三调”林地外森林资源调查,不断完善“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不断提升林业治理现代化水平。

7.认真推进湿地修复。积极开展长江湿地修复,探索推进小微湿地、乡村湿地保护修复试点。全市完成湿地修复面积500亩,新建小微湿地(或乡村湿地)1处。

8.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规范做好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审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市级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建设,积极开展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健全完善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作机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全面做好食叶林产品安全监管,完成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9.积极预防森林火灾。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常态化监管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及时储备森林防火应急物资。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全面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任务。

10.防控林业有害生物。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持续加强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建设,大力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积极防控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防范杨树食叶害虫等大面积灾害发生,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1.8%以下,无公害防治率88%以上。

四、经费安排

1.生态片林造林补助:在各镇(区、街道)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当年底通过验收的净增造林面积给予每亩200元的造林补助,奖补总额不超过4万元。

2.森林抚育奖补:对森林抚育按每亩60元进行考核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40万元。

3.绿美村庄建设补助:对达标并通过省级绿美村庄验收的,按照省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从本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绿美村庄建设部分列支。

4.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用于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共计80万元。

5.植树节活动经费:用于市级义务植树节活动、苗木采购等,共计12万元。

6.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经费:用于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经费支出,不超过2万元。

7.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古树名木管护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其他管护复壮费用,共计10万元。

8.林草监测和森林资源调查经费:按照国家、省要求,部署开展2023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森林督查暨林地范围外全域森林资源调查工作,共计60万元。

9.其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林长制推进、森林城市建设、森林火灾防控、林业植物检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的开支,共计42万元。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林业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2.加大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林业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市级媒体要大力宣传绿化惠民富民政策,营造全民绿化的良好氛围。

3.注重统筹协调。生态林业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契机,不断完善镇级林业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构建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统一、相协调的林业专业人才队伍体系,落实人财物保障,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4.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如皋市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统计和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2023年度全市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解读链接:《关于2023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关于2023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图解

皋政办发〔2023〕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