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626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18〕181号
成文日期: 2018-07-31 发布日期: 2018-08-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8-27 11: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确保完成我市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现将《如皋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如皋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

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逐年向好发展,环境空气质量指标中细颗粒物浓度(PM2.5)持续降低,优良天数比例持续升高,但2017年我市PM2.5降幅未能达到年度考核要求。今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不容乐观,为进一步扭转不利局面,确保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结合当前现状,估算主要大气污染物所需减排比例,在原有常规污染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升级强制性减排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降低,促进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二、目标任务

1、质量目标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35号),今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不得高于44微克/立方米,较去年需同比削减4.8%,优良天数比率不得低于73.5%,较去年需同比上升0.5%。

2、减排比例要求。为保障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的通知》(通大气办〔2018〕22号)要求,5—12月,我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PM2.5和VOCs减排比例必须分别达到6%、5%、5%和5%以上。

三、实施时段和范围

本次强制污染减排统计时段为2018年8月1日-12月31日,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区域。

四、具体减排措施

1、严控燃煤污染。将10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擅自恢复使用燃煤的违法行为列入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已整治锅炉使用燃料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擅自恢复使用燃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全力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8家企业11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

2、严管重点企业。加强热电、化工等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监管。在此期间,对热电、化工等重点废气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环保设施运行和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督促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立即查处。

3、落实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南通市大气办排定我市共15家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列入强制减排点源清单(见附件)。各镇(区、街道)要督促辖区内列入清单的企业逐一落实限产、停产或错峰生产措施,确保强制减排总量达到目标要求。

4、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清理。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度如皋市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清单〉的通知》(皋攻坚办〔2018〕1号)要求,各镇(区、街道)要根据377家“散乱污”企业和98家砖瓦生产企业整治要求,落实一企一策,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5、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对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工程等推行绿色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进一步细化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重点对围挡喷淋洒水、场地覆盖硬化、物料堆场遮盖、进出车辆清洗等方面提高防治水平。强化工地喷淋、洒水等措施“全覆盖”。2018年12月底前由住建局全面安装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执法,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改正的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整顿。

6、加强道路保洁。制定道路洒水抑尘强化方案,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和作业范围。晴好天气主次干道每日机扫不少于2次,洒水不得少于2次。针对市区重点工地周边及交通活动密集区加密洒水抑尘频次,加大交通早高峰前的洒水降尘力度。强化巡查,严格渣土临时堆场监管,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等行为。

7、控制各类尘源。落实《南通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改实施方案》(通大气办〔2018〕17号),实施工业企业、船舶运输、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及其它行业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要迅速根据排定的我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在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堆场封闭、物料输送等施工量较大的项目应在12月底前完成,其余应于9月底前完成。

8、加强油气污染管控。开展对加油站、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一律停止使用。

9、禁止秸秆焚烧。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完善市、镇(区、街道)、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网络,落实网格化管理举措,按要求开展督查、巡查,杜绝秸秆焚烧现象。严管露天烧烤,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检查,对无烟气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摊点,一律予以取缔。严禁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止集中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空气污染。

10、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35号)要求,我市2018年须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工程共计91项,其中,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项目7个,燃煤锅炉整治项目11个,重点行业VOCs整治项目28个,低(无)VOCs替代项目9个,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项目15个,餐饮油烟治理项目11个,油气回收治理改造项目2个,堆场扬尘治理项目3个,港口岸电系统建设项目4个。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及各治理工程建设单位对象要高度重视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治理工程建设工作,做到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门工作队伍,将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实行倒逼机制,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是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排放量、减排比例、减排时段等细化措施,强化管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大幅度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力争空气质量下半年有所好转。91项大气污染防治治理项目要争取在10底前全部完成,做到早竣工早见效。

2、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要求,分别制定强制污染减排细化落实方案(需明确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对落后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整治、扬尘控制、重点企业整治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处理,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应急管控。

附件:⒈强制减排点源清单企业及减排措施汇总表;

    ⒉各部门强制减排细化落实方案;

    3.重点建筑工地清单。

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