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0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19〕172号
成文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12-10 1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一般以行政村为研究对象编制。

2.工作原则。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注重保护、留住乡愁;村民主体、激发动力。

3.工作目标。围绕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总体目标要求,优先考虑美丽宜居村庄、特色田园乡村、传统村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改善等建设时序,坚持按需编制、有序推进、务实规划,合理安排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到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4、工作方式:市级指导、镇级负责、共同推进。

二、主要任务

1.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2.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河湖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3.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4.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色风貌。

5.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要求。

6.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7.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8.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灾害危害的措施。

9.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三、编制要求

1.村民主导。各镇(区、街道)应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并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编制的群众认同感。

2.因地制宜。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抓住乡村在地形地貌、经济水平、人文特点等方面的差异特性,注重保护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因地制宜、精准规划。

3.调查研究。通过现状调查(包含农民意愿摸底调查)分析准确把握乡村发展现状、发展阶段和存在问题。科学组织实地调查、入户访谈、问卷调查、部门座谈等调查研究工作,满足群众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重点突出。村庄规划设计要强化实用性,应遵循问题导向,围绕农房建设及村庄整治工作重点,确保规划成果“接地气、见实效”。

5.简明表达。规划成果要吸引人、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即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的成果表达形式。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村庄规划由镇(区、街道)统一招标,组织编制,报如皋市政府审批。各镇(区、街道)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办事处)是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要科学组织、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资金筹措方案、快速推进,确保准时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建立完善乡村体系,实现乡村建设管理“一张图”。推行“多规合一”,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等。

2.资金安排:编制费用由镇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予以补助,完成规划初步成果的市级财政补助1.5万元/行政村(居),完成规划成果的市级财政补助3万元/行政村(居)。

3.严格用途管制。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统筹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减少申请环节,优化办理流程。确需修改规划的,严格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4.加强监督检查。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村庄规划设计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镇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进一步规范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