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8-06700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18〕198号
成文日期: 2018-09-15 发布日期: 2018-09-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27 09: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市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如皋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5日

如皋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南通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统称各镇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工作从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考核方案及细则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制定。

第七条考核工作于考核当年12月份完成。考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镇级自查。各镇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地核查。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镇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料、抽查用人单位(项目工地)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镇级政府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日常监督检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信用管理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市联席会议审议。

(四)结果反馈。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镇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第八条考核基准分为100分。对探索建立治理欠薪问题新机制、新办法取得显著成效的,可给予适当加分。考核结果根据得分情况分为A、B、C三个等级,85分及以上的为A级,低于60分的为C级,A、C等级以外的为B级。

发生因欠薪而导致30人以上群访事件,或因欠薪而导致个人极端事件,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考核等级为C级。

第九条 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扣除市年度百分制“劳动关系协调”考核项目全部分值,并由市联席会议对该镇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镇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2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条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情况列年度“市政府办工作落实”项目考核。

第十一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皋政办发〔2018〕198号 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