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3-01772 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水资源    通知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23〕70号
成文日期: 2023-07-11 发布日期: 2023-07-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阶段性调整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阶段性调整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 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7-12 09:15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皋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市皋港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现就阶段性调整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1.现行自来水到户价中的水资源费按现行标准的94.6%征收,即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下调0.0108元/立方米。农村居民自来水到户销售价格参照执行。

2.政策执行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请你公司及时做好与用户水费结算工作,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减轻用户负担,助力经济稳定增长。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皋政办发〔2023〕7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