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0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19〕100号
成文日期: 2019-05-15 发布日期: 2019-06-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6-19 10: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如皋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

如皋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6〕35号)各项要求,确保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根据《南通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通办〔2018〕5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33号)等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2019年工作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地表水。1个国考断面、7个省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达到100%和85.7%,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11个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提升到72.7%,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巩固城市河道水质改善成效,确保不出现新的重污染水体,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2019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较2018年削减2.54%、2.36%、1.83%、2.38%,分别较2015年削减9.44%、9.68%、6.50%、6.14%。

二、2019年主要任务

严格落实《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号)、《南通市打好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通办〔2018〕5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政办发〔2019〕33号)各项工作要求,围绕农村和城镇两大战场,聚焦工业、农业、生活、服务业四大领域,推进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进一步强化长江保护修复与水源地保护攻坚,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落后产能淘汰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明确2019年度关停退出任务清单,实施销号管理。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主动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以下任务均需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推进“三行业”整治。巩固提升化工、印染行业整治成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沿江化工产业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要求,完成长江沿岸非危化品港口岸线和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停或转迁,大幅减少落后化工企业,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60%左右。推进印染行业提档升级,年内关停10%的落后印染企业(或落后工艺装备生产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3.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制定涉水“散乱污”企业排查标准,2019年全市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全面排查梳理,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实施分类指导,对排查梳理出的清理类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要求;对整顿类企业,督促指导其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标准制定整治提升方案,限期治理改造到位;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

4.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按照工信部、原环保部《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和生态环境部《关于通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应报未报情况及完善并报工作台账的函》有关要求,2019年底前,完成江苏海纶染整有限公司清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

5.强化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监管。按国家、省有关要求,定期更新工业园区(集聚区)档案信息。原则上所有镇级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均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区内企业污水,确保达标排放。督促各园区完善配套收集管网,提升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对目前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工业废水,且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并建设专门的污水处理设施。根据省统一部署,在敏感水体、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排口下游安装自动监测设施,逐步提升污染物快速溯源的监测能力。对工业园区外不能纳管且排污量在20m3/d以上的工业企业,督促指导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污量在20m3/d以下的工业企业,可建设临时收集池,就近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委等)

6.严格环境准入。根据南通市“三线一单”研究报告的编制要求,确立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以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和主要入江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生产项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等)

7.完善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完成2019年度15个行业大类、22个细分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管理,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及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刷卡排污,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

(二)加快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8.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按照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调整优化养殖布局,压减养殖规模。对禁养区内存栏量2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占用基本农田、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户)限期予以关闭。严格管控非禁养区生猪养殖规模,确保全市2019年压减生猪9.1万头。(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

9.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规模畜禽养殖场治理,配套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以镇为单元,独立或联合建立种养循环利用专业合作社或粪污收集处理中心,为不能自行处理的小散养殖场(户)开展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存栏量20头以下不具备消纳条件或存栏量2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除按标准配备贮存池外,必须与第三方签订粪污有偿治理服务协议,到2019年底,全市建设生猪粪污社会化有偿治理服务组织12个,实现生猪养殖重点镇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

10.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修编如皋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区)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优化养殖模式,调整养殖品种结构,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管理。鼓励发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业化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方式。深入推进南美白对虾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养殖场连续排放尾水或阶段性清塘排水,须采取有效治理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整改不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

11.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到2019年底,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4%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左右,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推广使用高标准农膜,开展残留农膜回收试点。鼓励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利用现有沟、渠、塘等配置水生生物群落等,建设生态沟渠净化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

12.实施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对城镇周边或邻近城镇污水管网的村庄生活污水,优先接入市政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对不具备接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生活污水,建设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相对集中处理。对居住分散或管网建设难度较大的村庄生活污水,进行分户或多户处理。推广使用一体化的成品窨井、化粪池、隔油池等设施。2019年底前建设35座村庄生活污水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等)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3.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贯彻落实《南通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整改方案》(通政发〔2018〕29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如皋九华、搬经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改(扩)建,完成“三河”流域的如皋青山等乡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在国、省考断面上游污水处理厂末端试点增加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

14.强化配套管网建设。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与管理,加大对纳管单位排水管理力度,实施雨污分流。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优先推动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的污水截流、纳管,提高污水收集量。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按照“十个必接”原则(机关、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小区、工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宾馆、饭店和浴室接入污水管网)逐步建设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提高设施运行效率。2019年底,新增污水管网40.5公里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

15.规范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完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运营、统一监管的“四统一”工作模式,实现供排一体化、建管一体化、厂管一体化的管理模式。6月底前完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平台的建设,并统一融合到市级平台,做到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管理内容、出水流量和出水指标等监管内容实时监控、实时管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16.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完善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强化污泥转运及全过程监管,依法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全面完成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达标改造,确保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签订污泥委托处置协议的基础上,强化对协议履行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快推进污泥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污泥处置规范。对污泥转运车船安装GPS定位系统,实时监测。同时实行“三联单”制度,确保污泥得到有效处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

17.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尾水再生利用。继续实施《如皋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加快建设和完善我市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稳步推进再生水利用产业化发展,不断完善市政杂用水、生活杂用水等再生水利用系统,积极建设再生水输送管网,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提高再生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水务局等)

(四)开展服务业水环境治理

18.全面摸排“六小行业”底数。组织对城镇建成区以及老镇区范围内小餐饮业、洗车业、沐浴业(洗浴、足浴业)、美容美发业、洗涤业、小旅馆业等“六小行业”的所有经营户开展排查。重点排查现有污水管网的布设情况,将“六小行业”经营户污水是否纳入污水管网、是否直排、是否设置预处理设施、是否办理排水许可等事项,逐一登记造册,2019年4月底前完成排查。(牵头单位: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卫健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

19.规范“六小行业”污水排放与处理。指导督促“六小行业”各经营户建设隔油、沉淀等截污净化预处理措施。在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户污水排放必须接入城镇或小区污水管网,并按要求申领排水许可证,禁止污水直排或随意倾倒。尚未建设污水管网的地区,排水经营户必须先行建设污水收集池,建立污水委托收运体系,就近将污水运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到2019年底前,既有“六小行业”经营户的隔油池、沉淀池、净化等规范化截污预处理设施的设置率和污水纳管率均达到90%以上;新增“六小行业”经营户的隔油池、沉淀池、净化等规范化截污预处理设施的设置率和污水纳管率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城管局、卫健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等)

(五)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

20.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坚决贯彻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南通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优化空间布局,提升生态岸线比例。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与整治任务。加强入江支流水质监测,摸清水质状况与引排规律,对水质劣Ⅴ类的,实施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主要入江支流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牵头单位: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

21.综合整治入江排口。以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为排查范围,排查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放废水的排污口。按照“查、测、溯、治”四项重点步骤,开展入江(河)排口排查、监测和溯源分析,建立档案,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坚决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推动长江排口排放状况改善。同时,加快全市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整治。进一步排查梳理排污口名录,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牵头单位: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等)

22.实施生态修复。开展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全面实施岸线复绿,统筹谋划长江干流岸线清理整治及各类专项整治后岸线复绿工作。推动长江如皋段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实施全面禁捕,开展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工作。积极投放珍稀濒危物种与重要经济生物,加快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污染。进一步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数量和规模。(牵头单位: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

23.全力治理城市黑臭水体。贯彻实施《南通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档案,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加快推进黑臭河道治理项目,确保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财政局等)

(六)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24.加强船舶污染控制。依法依规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2019年起投入使用的船舶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现有船舶全面开展达标改造。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规范船舶修造和拆解行为,禁止冲滩拆解。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接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吨载重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南通如皋海事处;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等)

25.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推进实施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港口、码头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各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达到要求。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站及其作业活动水域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南通如皋海事处、生态环境局等)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

26.节约水资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明确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开展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各领域、行业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接受南通政绩考核。(牵头单位:市水务;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

27.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鼓励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安装使用中水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等)

28.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示范推广通滴灌机械设备,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委等)

29.推进工业节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批准新增取水许可,鼓励高耗水企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等)。

(八)保障水环境安全

30.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贯彻实施《南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对长青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完成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住建局)

31.加强地下水保护。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中石化如皋分公司等)

32.科学实施活水畅流工程。完善焦港泵站调度运行方案,最大程度发挥工程效益。加快如泰运河接通工程建设,力争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用。立足河道“畅通”、水系“连通”,采取引江、提水、调度、活水等措施,实现水系贯通畅流。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健全农村河道轮浚机制,2019年疏浚农村河道8条,消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继续加大河道清障,拆坝建桥(涵)力度,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等级以上河道消除坝头坝埂等阻水障碍,实现活水畅流。推进绿色水岸建设,组织实施拆违补植、补绿提档,以涵养水源、固土护坡,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河网,营造水绿交映生态景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

(九)严格水环境管理

33.强化断面达标精细化管理。继续实施《如皋市考以上不达标断面整治提升方案》,加大断面周边问题排查力度,滚动安排治污项目,持续实施重点污染源强制减排方案和应急管控措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住建局、财政局等)

34.完善水质监测预警体系。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推进我市勇敢大桥等4个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建设。加强重点断面水质监控力度,提升水质监测监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发布预警信息。新建如皋港化工园区下游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突发污染事件的有效预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长江镇)

35.积极推行差别水价。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并在具备条件的建制镇积极推进实施。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推行差别水价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与单位: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

36.实施全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根据《如皋市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试行)》,全面实施全流域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实行月通报、季结算。落实南通市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政策。(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水务局等)

37.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定期公布断面达标方案实施进展情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半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卫健委等)

三、2019年重点工程项目

2019年,全市计划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51项,其中产业结构调整项目3项,工业污染防治项目20项,城镇生活污染治理项目10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6项,船舶港口污染防治项目3项,水生态保护项目6项,能力建设项目3项。

附件:1.2019年全市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

2.2019年全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