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19-00001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文号: | 皋政办发〔2019〕29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2-04 | 发布日期: | 2019-03-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遵照落实。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
“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考评指标(2016版)》《食品安全战略南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省、市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着力推进食品溯源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依法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经研究,决定实施“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回应社会对校园食品安全、食品源头追溯等热点问题的关注,至2019年底,通过“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的实施,在全市实现学校食堂(含有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食堂,下同)、医院食堂等集体供餐单位、大中型餐饮企业通过“智慧食安”大数据云平台(下面简称“云平台”)进行采购、公示、溯源,切实解决当前食品溯源不畅、农兽药残留超标、群众食品安全信息知晓渠道不畅等问题,努力实现“三化”目标:
1.集体供餐食材源头可追溯化。通过“云平台”整合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销售者、采购者等相关信息,供、销双方通过“云平台”实现采购、销售,全面落实以食品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文件为基础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查验衔接机制,形成食品“产地要准出、销地要准入、产品有标识、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全程追溯链条,确保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有效控制各环节风险。
2.集体供餐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化。通过“云平台”实时公示各供餐单位的相关资质、许可证照、量化分级结果、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以及各类食品的关联检验检测信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传输机制,让集体供餐服务的服务对象及群体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医院食品安全等集体供餐食品安全建设,形成优质互动。
3.集体供餐“明厨亮灶”可视化。各集体供餐单位后厨操作间全面实现“明厨亮灶”,通过“云平台”接驳各集体供餐单位图像采集和视频传输设备,实现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糕点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废弃物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场所实时可视、现场可视;让集体供餐服务的服务对象及相关群体成为监督者,促使集体供餐单位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二、实施步骤
1.平台搭建。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如皋市‘智慧食安’大数据云平台”的建设工作,确保顺利投入使用。(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2.平台运行
(1)第一阶段(2019年2月1日——6月30日)完成全市所有学校、医院、养(托)老机构、政府及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及其供应商的平台注册工作,日常使用食材全部实现平台采购。(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机关事务局、市场监管局等)
(2)第二阶段(2019年7月1日——9月30日)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包商及其供应商完成平台的注册工作,实现日常使用食材平台采购;全市各农业基地、批发市场各食品销售商完成平台注册工作(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各镇区街道食安办、农委)。
(3)第三阶段(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全市小型餐饮及百姓家庭食品消费通过平台实现采买。(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三、责任落实
“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由市食安办牵头市各相关部门实施,各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取得实效。
食安办:负责“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的组织统筹,负责“云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并实施综合协调。将此工程的实施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组织对平台使用情况的督查与通报,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教育局:负责“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引导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主体责任,推动各学校食堂及其配送商完成平台注册,并能过平台完成日常使用食材的供、销;对各学校食堂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与考核。
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全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商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平台实施供、销活动;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通过“云平台”及时上传、发布相关食品检验检测数据;对各集体供餐单位、食品经营主体开展食品安全日常检查,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农委:引导各种、养殖基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各种、养殖基地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加强对“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的培训与指导,推动各基地完成平台注册,通过平台实施销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通过平台上传、发布相关监测信息。
卫计委:负责“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医院食堂和医院集体用餐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引导各医院落实医院食品安全“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主体责任,推动各医院食堂及其配送商完成平台注册,并能过平台完成日常使用食材的供、销;对各医院食堂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与考核。
民政局:负责“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养老(托老)机构食堂和老年人集体用餐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引导各养老(托老)机构落实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主体责任,推动各养老(托老)机构食堂及其配送商完成平台注册,并能过平台完成日常使用食材的供、销;对各养老(托老)机构食堂平台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与考核。
财政局:负责“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专项工作经费的保障。
各镇(区、街道)食安办:负责“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中涉及农村集体聚餐部分的食品安全指导,推动聚餐承包人通过平台完成日常使用食材的采购。
监委:将“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纳入监察范围,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按照行政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渎职枉法,造成食品安全管理状况差劣或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且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各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智慧食安”监管服务工程是一项利民利群的监管服务,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协作,明确时点,确保各项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
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供给,稳步落实推进措施,按照工作时限倒排日期,狠抓落实。
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工作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落实的实施方案。同时要明确责任人员,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工程目标任务的督查落实、沟通协调与信息通报。
三是要强化督查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的,要约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创建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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