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0-02283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20〕133号
成文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08-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全链审批委托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全链审批委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21 10: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全链审批委托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

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全链

审批委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省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的决定》(苏政发〔2017〕86号)、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通委发〔2020〕2 号)、南通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开发园区全链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通协调办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委托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实施工业项目全链审批,共35项(见附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委托、便民高效。立足开发区发展需求,满足可放、能放、能接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委托事项。完善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投资创业快捷。

审管分离、权责一致。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须对等的要求,“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行政审批受托部门对审批内容、过程和结果负责,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协作配合、稳步推进。统筹谋划好委托放权的工作举措、方法步骤,加强市级相关部门间的通力合作、联合推进,注重开发区与市级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信息共享,保障委托实施工作平稳顺利。

二、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思路,落实省委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加快推进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进一步突出我市开发区经济发展主战场地位,放大产业项目承载主阵地功能”的刚性需求,推进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实现工业项目“区内事区内结” 。

(一)明晰委托事项

1.委托的权力事项。工业类项目全链审批事项26项,涉及市行政审批局26项。其中全环节委托事项21项,部分环节委托(受理、初审、发证环节委托,审查核准环节不委托)事项5项。

2.一并办理的相关联事项。直接办理与工业项目审批相关联的非权力事项9项,涉及市行政审批局4项、市住建局3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项、市行政审批局和住建局共同行使1项。

(二)确定审批流程

开发区按照市级相关部门事项审批流程和规范标准执行,审批流程和规范标准由市级对应部门提供,另行统一印发。其中部分环节委托事项,受理、初审及发证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分类流转、综合出证”审批模式由开发区负责办理,审查核准环节由市级相关部门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应用市政务服务智慧平台远程核准。

(三)加盖印章要求

开发区启用如皋市***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审批专用章,具体实施委托的权力事项,负责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业项目类的行政审批。上述印章由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刻制。原如皋市***局相关的审批专用章收回作废。相关事项实施过程中,如需加盖市级相关部门行政用章时,开发区先行盖章确认,市级对应部门见章盖章。

(四)审批信息推送

开发区主动公开权力事项、行权依据、行权标准、承诺期限、收费依据等信息,实时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行权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实时推送到相关委托部门和各相关监管部门。

(五)明确责任义务

开发区对承接的委托事项既要保证其有序运行,又要承担起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及时化解因行政审批产生的矛盾和纠纷,规范做好群众信访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担因违法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审批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市级相关部门强化对开发区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开发区违法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不承担过错责任。开发区办理的受委托事项,出庭应诉应议时,由市级相关部门委派行政负责人出庭,具体应诉工作由开发区负责。

三、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7月)

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委托事项清单,认真做好委托事项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确保相关权力事项依法委托到位,2020年7月底前完成与开发区签订行政权力委托书(委托书报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备案,并对外公示),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时限一年,明晰双方权责,并继续做好交接完成前已经受理的相关事项。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委托部门,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主动接受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

开发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业项目类承接委托事项相关工作,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审批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8月)

开发区开展自评估,总结委托事项一年的权力行使情况,市级相关部门对开发区委托事项权力行使评估考核。如评估考核情况良好则继续委托,如评估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委托。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工业项目事项委托实施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选优配齐工作人员。加强权力运行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市级相关部门既有的行权标准,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市级相关部门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强化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经开发区承接工作。

2.注重基础支撑。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开发区及时精准掌握相关事项政策与审批标准。根据承接工作需要,加强承接能力建设,充实审批队伍力量。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各项承接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监督考核。市司法局和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每季度对委托事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密切关注实施委托运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市监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委托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行使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开权力事项、行权依据、行权标准、承诺期限、收费依据等信息,并实时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说明

原根据《如皋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17〕13号)、《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接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事项的实施方案》(皋政发〔2019〕76号)文件,市级相关部门与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签订的权力事项委托书,自2020年7月31日止解除委托。

附件: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项目全链审批委托实施事项目录

皋政办发〔2020〕13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