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22-02435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银行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文号: | 皋政办发〔2022〕9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6-29 | 发布日期: | 2022-07-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如皋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如皋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牵头部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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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如皋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