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0-01749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20〕112号
成文日期: 2020-06-05 发布日期: 2020-06-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6-15 09: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如皋市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通市政府“654”专项行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面覆盖、标准管控、条块结合、注重长效”的原则,强化行业监管、源头治理、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坚持“分类型、分标准”,完善各行业、各领域扬尘治理规范,全面推行扬尘治理标准化;以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升,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内容

自5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654”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是:利用100天时间,聚焦“六类现场”,即建设工地、拆卸现场、闲置地块、道路街巷、渣土运输、“三场一站”(砂石场、煤堆场、散装货物堆场、混凝土搅拌站),坚持“五全”要求,全领域贯标、全流程管理、全天候测查、全主体定责、全社会监督;落实“四查”机制,通过主体自查自纠、市级巡查交办、纪检督查问责、社会监督曝光,进一步整合力量,压实责任,确保市区和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辖区范围内扬尘整治无死角、无盲区,推动扬尘治理明显改观。

(一)六类现场

六类现场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建设工地。城区所有房建、水利、交通、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工程达到“六个百分百”(工地周边围挡、渣土车密闭运输、出入工地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内部道路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以及物料堆放覆盖)要求。

2.拆卸现场。征收项目拆卸工地,必须做到事前纳入合同和成本并报备,事中规范作业、洒水或喷淋措施执行率达到100%,事后场地覆盖到位,从拆卸全过程控制扬尘污染产生。

3.闲置地块。重点解决已征待建地块、储备地块等闲置地块的裸土未按要求采取覆盖、绿化等防尘措施,以及在闲置地块上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4.道路街巷。按省定标准加强环卫机械设备配备,明确市区道路保洁时间、人均保洁定额、洒水频次、机扫频次、清洗频次和保洁质量等方面的指标,确保路面无泥沙、无积尘,隔离设施周边及绿化带内无浮土、不起尘,车辆通过不产生扬尘。

5.渣土运输。规范落实渣土车运输单位管理标准,加大对出入工地车辆清洗的监管力度,实现对渣土运输车辆全程、实时、动态监控。

6. “三场一站”。组织对砂石场、煤堆场、散装货物堆场、混凝土搅拌站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排放粉尘行为,规范扬尘污染防控措施。

相关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二。

(二)“五全”要求

1.全领域贯标。对六类现场等扬尘污染源,分别细化制定扬尘防治工作标准,明确保洁、密闭、覆盖、围挡、硬化、清扫、洒水、冲洗、绿化等具体要求,实现规范化处置和标准化管理。

2.全流程管理。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开工坚持“四项具备”(合同、费用、方案、承诺),现场监管坚持“四项检查”(宣传教育、硬件达标、管控规范、责任落实),实现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

3.全天候测查。针对扬尘污染动态性强的特点,采取在线监测、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夜间整治”“节假日行动”等专项执法检查,构建“全天候、无缝隙”监管查处一体化体系。

4.全主体定责。对在建工地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网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业主单位直接责任、属地街道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推动监管覆盖到位、制度执行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5.全社会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两代表一委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查找、跟踪、曝光反面典型,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浓厚氛围。

(三)“四查”机制

1.主体自查自纠。建立工地扬尘控制责任制和自查自纠工作机制,由建设、施工、监理三方项目负责人担任第一责任人,落实扬尘控制企业主体责任,由相关部门点位监管人员担任各工地扬尘管控责任监督员,每日检查,并向扬尘办报送情况,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街道管理责任。市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本系统、主管领域扬尘防控推进情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向扬尘办通报,及时将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市级巡查交办。开展综合督查考评,具体由市扬尘办牵头,从市城管局、住建局、交通局和三个街道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对市区工地扬尘防治情况进行督查,每个月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开展技术监测考评,运用走航监测、无人机抓拍等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进行“点对点”掌握,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纪检督查问责。专项行动中,凡政府投资项目因扬尘治理职责履行严重不到位或屡次被督查通报的,对业主单位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对相关部门扬尘管控点位监管人员监督不力的,以及瞒报、不报、漏报的予以追究责任。

4.社会访查曝光。通过 12345、12319热线等渠道,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广泛参与访查督查,发现问题线索,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项目,予以曝光、通报。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5月下旬至8月31日结束,此后进入常态管控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5月下旬)

由属地街道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对照“五全”要求,摸清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工地的点位、数量、种类、进度、五方责任主体等基本情况,并由扬尘办汇总建立基础台账,列出工地清单,明晰职责、明确任务,确保底数清、责任明。

属地街道、市相关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和清单,对本辖区、本行业工地发放《扬尘污染防治告知书》,督促企业自觉纠正扬尘污染防治违章行为;对不听劝阻、扬尘治理不到位的项目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建设单位自行整改。

(二)强力整治阶段(5月底至8月底)

按照“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原则,开展高频率、常态化巡查监管,对施工现场达不到“六个百分百”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多次违法违规、屡教不改、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上限处罚。权属暂不明确的地块,由属地街道履行兜底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扬尘第一时间有效管控。市城管局建立快速查处机制,确保案件立查立处。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下旬)

各职能部门、属地街道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将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完善政策措施,补齐工作短板。“654”专项行动结束后,进一步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落实好后续长效管理措施,坚决遏制反弹回潮,确保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全市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相关街道和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做好表率,带头落实好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扬尘办)设在市城管局,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督查通报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实行“一单四制”(问题清单,实行交办制、反馈制、销号制、通报制),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专班,细化分解整治任务,责任到人到点,切实加大巡查频率、处罚力度,尤其是强化中午、深夜等薄弱时段的督查,确保成效。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抽查巡查-信息共享-处置复核-问题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持续加强整改跟踪,确保扬尘污染整改到位。强化现场、市场“两场联动”,将扬尘管控作为企业信用评价、资质管理、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因施工扬尘违法行为“654”专项行动期间被处罚2次的或12个月内被处罚3次及以上的纳入信用管理,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暂停施工、监理单位在我市工程投标资格半年。

(四)强化考核、落实长效。采取周考评方式,加强专项行动督查,专项行动总分由每周分值累加形成。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由扬尘办按照“以克论净”抽检数据及整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打分排名,结果计入街道、国有公司和职能部门年终考核内容。

附件:1.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扬尘污染防控检查标准

3.如皋市城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督查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