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0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如皋市人民政府 文号: 皋政办发〔2019〕58号
成文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19-05-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如皋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5-06 16:3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9〕10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紧急通知》(通政传发〔2019〕29号)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市化工企业、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制定了《如皋市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


如皋市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

明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全市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固废危废环境监管力度,坚决遏制固废危废违法违规案件高发态势,切实化解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苏环办〔2019〕10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紧急通知》(通政传发〔2019〕29号)要求,结合全市化工企业、固废危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基本情况,深入排查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大力整治固废危废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将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利用单位(特别是涉及硝化反应企业的危险废物储存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区域性突出固废危废环境问题、固废危废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固废危废信访举报和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纳入明查暗访目标。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排查和明查暗访内容

(一)产生及利用处置单位。对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含目前已停产或关闭的单位),主要排查产生、贮存、收集、利用、处置行为。对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排查其产生情况、申报登记和台账记录、内部贮存点位、贮存情况、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外利用处置情况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等信息;对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要排查接收情况、内部贮存点位、贮存情况、利用处置情况、次生固体废物去向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等信息。

(二)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对本辖区涉及固废危废环境隐患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建立固废危废突出问题清单。重点关注易爆易燃、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的预处理情况、贮存情况,以及农药和医药等行业产生的高卤素残渣和废盐、表面处理行业产生的废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工业污泥等突出类别固体废物的利用处置情况。如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三)固废危废历史遗留问题。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线索开展检查。对关停和废弃的企业,着重检查其厂区、仓库、物料堆放点及其他建筑物内是否存在非法填埋、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行为。

(四)涉及固废危废信访举报。抽查2017年以来涉及固废危废的群众信访举报件,特别是重复来信来访的。核查群众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涉事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否依法查处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五)明查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本次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明查暗访,检查发现问题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

三、排查和明查暗访方式

(一)各镇(区、街道)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对申报、台账记录、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开展自查,并排查是否存在非法填埋或倾倒、遗留固体废物的情况。对自查和排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完成时限;自查、排查没有问题的,要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各镇(区、街道)将企业自查、排查情况汇总后报送生态环境局。

(二)组织明查暗访

明查暗访自4月至10月底,为期半年,滚动开展,压茬推进。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的“四不两直”方式,直奔现场进行检查。

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及相关专家成立专业小组,对企业固废危废产生、贮存、处置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采取明查暗访方式。重点核查企业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和非法转移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暂存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核查工作要重点结合前期化工行业环境隐患排查和信访投诉举报线索开展,对2017年以来涉及固废危废的群众信访举报件,逐一核实。组织对相关单位在危险废物网上信息化管理系统开户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网上申报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督促有关单位规范开展危险废物网上信息化管理,转移、处置等必须按规定在网上申报。对自查、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企业,也要安排一定比例开展抽明查暗访。

(三)通过信访核查

生态环境局要深挖环境信访举报根源,全面梳理2017年以来涉及固废危废的群众信访举报件(特别是重复来信来访的),逐一核查群众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涉事企业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否依法查处到位,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件,凡是认定为查无实据、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进一步核实。

(四)各类检查“回头看”

各镇(区、街道)、生态环境局要对近两年来中央环保督察、固体废物大排查、危废规范化管理等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重点盯住督察整改不力的问题,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履行等方面情况。对建议查处的企业,在核实违法行为后,要确保查处到位。

四、整治要求

(一)建立问题清单

各镇(区、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梳理产生及利用处置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信访核查、各类检查“回头看”过程中发现的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和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等,建立本辖区固废危废突出问题清单(附表3),4月26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局。

(二)制定责任清单

各镇(区、街道)要根据问题清单,督促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逐一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方案,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针对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和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单位和监管部门,制定责任清单(附表3)。问题、责任清单由各镇(区、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后4月26日前报送生态环境局。

(三)注重整治实效

各镇(区、街道)要狠抓整治方案落实,倒排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要对照清单记载问题逐一核实、逐一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缺乏技术支持的,各镇(区、街道)和生态环境局要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和专家给予企业指导和帮扶;对拒不整改、敷衍整改,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隐患的,必要时提请市政府依法关停。

(四)加大查处力度

对此次排查整治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涉刑必移,在全社会形成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者主动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拒不按期整改的,将从严从重查处。

五、进度安排

全市固废危废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和明查暗访工作从2019年4月1日—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问题排查阶段

1、企业自查自纠。各镇(区、街道)组织相关企业(我市已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危废管理系统注册企业名单见附表4)按文件要求于4月26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排查情况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2、明查暗访。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专业小组在4月16日前完成该阶段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必须紧扣通环土[201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查暗访从4月起至10月底。牵头市领导带领专业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明查暗访,专业小组每月必须开展不少于4次明查暗访(每周1次)。专业小组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固废危废隐患明查暗访排查情况上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59002812);每月25日前汇总上报市政府督查室(段煜87658531)、市应急管理局(左文峰87199133)和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3、开展信访核查。生态环境局梳理固废危废信访举报件,于5月24日前完成核查工作。

(二)整治实施阶段

1、6月15日前将全市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及排查阶段工作总结上报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各类检查“回头看”。生态环境局全面梳理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省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以及各类固废危废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各镇(区、街道)排查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于6月20日前完成“回头看”工作。

3、11月20日前,各镇(区、街道)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中央和省级督察规定的时限除外)。

(三)总结上报阶段

11月底前,各镇(区、街道)将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上报生态环境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区、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主要领导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要迅速组织制定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信息公开

在排查阶段,充分利用“12369”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要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固废危废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情况,接受公众监督。针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进展、明查暗访和查处情况,及时在主流媒体或官方网站上公开;要集中曝光一批涉固废危废典型违法案例,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镇(区、街道)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着力推动本辖区产业结构优化和工业布局调整;要综合运用系统的思维和方法,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环境执法、环境治理、环境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建立和完善固废危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管理体系;要加强与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安监、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严肃责任追究

对本次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中属地责任不落实、问题查处不严、整改进度缓慢的,将视情采取书面通报、督办或约谈等措施,并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明查暗访工作取得实效,保障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