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1-02521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21〕120号
成文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09-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9-02 16: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等8省开展了第二轮第三批督察,公开通报曝光了40起典型案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5日发出《关于提醒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函》,对督察重点进行了梳理,要求各地提前动员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市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各镇(区、街道)、各部门抓紧梳理突出环境问题清单,迅速开展整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重点内容、具体要求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 大排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24日)

相关牵头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和镇(区、街道)开展本部门牵头重点内容的全面大排查,高标准、严要求梳理各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相关牵头部门汇总后于2021年8月24日前报市攻坚办备案。

(二)第二阶段 提出整改措施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

各镇(区、街道)、各部门排查发现问题、列入清单后,按照“一个问题、一名科级包案领导、一套整改措施”的原则,逐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或各镇〈区、街道〉)、责任人和整改形象进度(模板附后),由各牵头部门于9月10前报市攻坚办备案。

(三)第三阶段 大整治阶段(即日起,至11月底)

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坚持边查边改的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从快开展整改。对能够立知立改的即知即改;对需要通过工程性措施进行整改的,迅速协调各方资源与力量,确保11月底前完成整改措施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第四阶段 市级督查核查阶段(9月21至12月20日)

市攻坚办收到各牵头部门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后,迅速提出市级督查核查部门分工建议,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牵头成立督查组进行督查和抽查。督查的重点由市委大督查组按照但不局限于重点内容的七个方面确定,原则上要覆盖七个方面重点内容的所有事项,年内抽取比例不低于问题清单的50%。

二、专项行动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按照中央、省关于加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的相关要求,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开展。

(一)环保督察整改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区、街道)

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要对中央环保首轮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交办的所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核实前期问题具体整改措施是否按照当初制定的整改方案和要求进行了整改;交办问题是否全部整改到位;是否仍然存在群众反复举报等情况。同时做到举一反三,在具体点位问题完成整改基础上,对辖区内存在数量较多的同类问题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标本兼治。目前,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仍有1个具体问题(涉及长江镇和搬经镇的南通华多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和如皋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两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问题)和4个重点信访件(涉及长江镇、石庄镇化工园区问题和涉及搬经镇、磨头镇等橡胶制品行业污染问题)未能达到销号标准,前期,南通市攻坚办以《关于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集中交办单》(通污防攻坚指办交〔2021〕51号)进行了交办。各相关镇(区、街道)和部门继续加快整改速度、加大整改力度,按期完成整改。

(二)盲目发展“两高”项目和“去产能”落实不力的问题

牵头部门:发改委

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镇(区、街道)

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煤电、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拟建疑似“两高”项目,要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评估项目对地方能耗双控、碳排放、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的影响,严格实施节能、环评审查,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存量疑似“两高”项目,加大节能和环保监管力度,逐一排查评估,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要尽快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要加快淘汰,对于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要坚决从严查处纠正。

(三)自然资源违规开发和生态破坏问题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各镇(区、街道)

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从紧进行排查,对2017~2020年“绿盾”系列强化监督工作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重点排查红线区域内是否存在:矿产资源开发(含采石、采砂);工厂、工业园区等工业开发建设;风电等能源开发建设;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旅游开发建设;道路、码头、港口等交通开发建设;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生态破坏的人类活动,如别墅及大规模毁林、毁湿、人造湖、围填海、破坏自然岸线等开发建设活动。

(四)重点行业及园区违法排污方面的问题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各镇(区、街道)

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要对各类园区(集中区)、行业聚集点开展深入排查整治,核查园区配套治污设施是否全面建成并正常运行,处理能力是否满足园区污染治理需求;核查重点企业是否存在趁雨趁潮偷排、私设暗管旁路偷排等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转移、填埋固危废等行为,是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到七个“严禁”;核查园区是否存在环境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和应急监测能力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突发水污染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

(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牵头部门:住建局、城管局

配合部门:各镇(区、街道)

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水平衡测算,聚焦沿河污水管网是否建设到位,污水是否全部收集处理到位,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核查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在建处置设施是否达到序时进度,已建成投运的生活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是否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垃圾渗滤液、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是否规范处置。

(六)敷衍整改或弄虚作假问题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区、街道)

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要对长江、通榆河等重要河湖生态敏感区内存在应关未关情况、“散乱污”整治不彻底情况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排查整治,核查是否存在降低整改标准、避重就轻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应付检查情况,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主动坚决彻底抓好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敷衍整改现象。

(七)群众反复举报久拖未决的环境信访问题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各镇(区、街道)

各镇(区、街道)要全面梳理群众举报环境信访问题,对交办信访件逐一过堂、全面整改、不留死角;对反复举报久拖未决的环境信访问题,下大力气加以化解;同时,建立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机制,着力从源头上化解问题,努力遏制增量问题,不断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抓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是对各镇(区、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政治体检”,各镇(区、街道)要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抓住时间窗口,倒排工作计划,提前动员部署,压实压紧责任,做好充分准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市各相关部门要对整治情况全过程跟踪,持续开展督查抽查,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好新一轮督察。

二是主动曝光和问责一批整改不力典型。将发挥媒体作用,对主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成效突出的,通过宣传推广经验等方式,强化正向激励;对问题解决工作不力、动作迟缓、反响强烈的主动曝光,直至问题完全整改到位;对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提请纪委监委严肃惩戒问责。

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和督导帮扶力度。市各相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依照部门职责,深入开展督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各镇(区、街道)开展大整治,对整改存在困难的镇(区、街道),主动提供帮扶和指导服务。市各相关部门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牵头部门及所属镇(区、街道),同时从10月起,各牵头部门每月1、10、20日(节假日顺延)汇总后反馈市攻坚办,由市攻坚办统一下发交办单,整改情况将纳入下半年对各镇(区、街道)的攻坚考评内容;各镇(区、街道)自查发现的问题(列入自查问题清单中的问题)原则上不列入市对镇(区、街道)区的攻坚考评,但整改动作迟缓不力的除外。

四是抓紧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各镇(区、街道)、市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常态监管,着眼于抓长管远,针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短板和弱项,探索建立常态长效管控机制,坚决堵塞工作漏洞。

(联系人:刘驰 联系电话:13584631621;邮箱:406163866@qq.com。)

附件:XX部门“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模板)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皋政办发〔2021〕12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