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1-00723 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21〕20号
成文日期: 2021-02-09 发布日期: 2021-02-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2-25 10: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全省营造林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苏林造〔2020〕16号) 、《南通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2016~2025年)》、《关于切实做好 2021 年林业工作的通知》(通绿办〔2021〕1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当前国土绿化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严格执行禁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政策,统筹安排造林绿化任务,深挖潜力,应栽尽栽;积极探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美丽如皋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21年,全市计划造林面积1000亩,其中净增造林200亩(长江沿岸造林),更新造林800亩;四旁植树(含珍贵树种) 80万株;森林抚育6000亩,其中长江沿岸森林抚育1000亩;新增省级绿美村庄8个;新建农田林网1万亩,更新2.5万亩;新建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个;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100%;全面推进林长制建设。

三、重点工作

1.高质量构建绿色生态廊道。以沿江生态廊道建设为骨架,系统构建沿路、沿水绿色生态廊道。始终把“共抓大保护”作为指导长江岸线造林绿化工作的根本遵循,持续深挖长江岸线造林绿化潜力,向有限的空间要增量。加快实施森林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沿路、沿水低效林更新改造,切实改善林分结构,精准提高森林质量,着力构建稳定、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2021年,完成长江沿岸造林面积200亩,实施森林抚育6000亩,其中长江沿岸森林抚育面积1000亩。

2.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2021年是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展40周年。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全国绿委办印发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群众认可的义务植树活动;要切实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要密切联系实际,将义务植树与重点工程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家庭绿化美化等有机结合,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向纵深发展;要创新尽责形式,推动“随愿植树、随处植树、随时植树”,使义务植树常态化、公民尽责多样化。今年在长江沿岸新建全民义务植树基地1个。

3.持续提升绿美乡村建设。依据《江苏省绿美村庄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试行)),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提升村庄绿化覆盖率为目标,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美乡村建设活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人居环境整治;在庭院宅旁、公共绿地、闲置地块见缝插绿,因地制宜栽植乡土、彩化、珍贵树种,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强化“一带三网”建设,着力增加村庄整体绿量,提高村庄景观显示度。2021年,全市新增绿美村庄8个,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控制面积3.5万亩。

4.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做好全国森林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持续完善集体林权改革。加强森林督查,抓好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切实加强新造林管理,着力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及时做好森林覆盖率、林木覆盖率年度监测工作。 严格执行“十四五”森林采伐限额,全面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切实加强新《森林法》的宣传普及,强化林地保护,严格审核审批用林许可,严厉查处破坏森林和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林政案件查处率95%以上。

5.切实保障林业生产安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始终坚持“森林防火无小事”的行动自觉,认真履职,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警预防各环节工作,力争继续保持森林火灾零发生。根据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十四五”规划要求,开展好松材线虫病防控5年攻坚行动,突出抓好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防控,认真做好食叶害虫防治;持续加强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建设,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全力做好苗木调运检疫,依法打击林业植物检疫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省市部署,切实加强食用林产品安全监管。2021年,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无公害防治88%以上。

6.全面推行落实林长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根据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细化推进方案,全面推进林长制建设,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设立市、镇等各级林长,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努力实现“林长治”。

7.着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认真贯彻《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严格履行湿地保护职责,加强辖区内湿地的总量管控和用途管制,禁止违规占用征收湿地,严惩各种破坏湿地行为,确保全市湿地保有量稳定。年内完成1处示范保护小区建设。

8.扎实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全国人大相关《决定》,扎实部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利用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依法规范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购买、出售、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核审批工作;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站点,及时开展收容救治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经费安排

1.生态片林造林补助:在各镇(区、街道)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当年底通过验收的新增造林和更新造林面积给予每亩150元的造林补助,奖补总额不超过15万元。

2.森林抚育奖补:对森林抚育按100元/亩进行考核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50万元。

3.农田林网建设奖补:各镇(区、街道)按照市下达计划,规划建设一、二级农田林网,市财政对新建、更新及完善一、二级林网控制面积分别给予100元/亩、80元/亩进行考核奖补,起奖标准为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此项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示范项目, 单个项目总面积(农田林网控制面积)为相对连片1万亩以上,省财政按200 元/亩的标准对新栽植林网控制面积进行补助。

4.绿美村庄建设补助:对达标并通过省级绿美村庄验收的按照省级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从本年度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绿美村庄建设部分列支。

5.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用于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共计60万元。

6.植树节活动经费:用于义务植树节活动苗木采购等,共计60万元。

7.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经费:用于全市陆生野生动物救助经费支出,不超过2万元。

8.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古树名木管护费发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其他管护复壮费用,共计10万元。

9.森林督查及林地变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森林督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经费及设备采购等,共计10万元。

10.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森林城市建设、林长制推进、森林防火、林业植物检疫、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碳汇监测等方面的开支,共计63万元。

项目补助按照“建前申报、建后验收”要求和时点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予以补助。凡在上级新造林核查和保存率检查中合格率低于90%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所有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造林绿化投入机制、管护机制,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造林绿化任务的圆满完成。

2.加大宣传发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造林绿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参加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市级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绿化惠民富民政策,营造全民绿化的良好氛围。

3.注重统筹协调。生态林业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市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以规划为引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提前谋划,认真做好规划造林地段的土地流转、资金筹备、技术培训、重点工程招投标以及苗木的落实等相关准备工作。

4.严格考核奖惩。2021年市政府将继续把林业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对各镇(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奖惩。由市绿委办牵头组成绿化工作督查考核组,重点督查考核各镇(区、街道)重点林业工程建设、林木成活保存情况以及管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附件: 2021年度如皋市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附件

2021年度全市绿化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个、株

序号

镇、部门(区、街道)别

新造林

更新造林

绿美  村庄

森林抚育

新建完善农田林网

全民义务植树基地

四旁植树

1

如城


50

1

500

1000


50000

2

磨头


50

1

500

2000


50000

3

城北


50

1

500

2000


50000

4

城南


50

1

500

2000


50000

5

东陈


50

1

200

2000


50000

6

搬经


50

1

500

10000


50000

7

江安


50

1

500

2000


80000

8

石庄


50

1

500

2000


60000

9

长江

200

100

1

1000

3000

1

80000

10

九华


50

1

200

2000


50000

11

下原


50

1

200

1000


50000

12

吴窑


50

1

200

2000


50000

13

白蒲


50

1

500

2000


80000

14

丁堰


100

1

200

2000


50000

合计

200

800

14

6000

35000

1

800000

  解读链接:《关于2021年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