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5972/2019-00001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文号: | 皋政办发〔2019〕158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日期: | 2019-10-2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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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53号)《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有效的防范重大环境事故发生,强化事故管理责任,明确事故应急处理中各级人员职责,最大限度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损失,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了《如皋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现予印发。请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定期组织演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