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3-0049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03-01 发布日期: 2023-03-0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3-06 14: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相关部门和单位: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民建房翻建修缮数量迅速增长,农村建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职责不清、监管不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夯实农村建房安全责任,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有效压降农村建房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的通知》(皋政办发〔2020〕67号)《关于印发<如皋市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皋政规〔2019〕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要成立农村建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进一步明确镇(区、街道)农业、国土、建设、城管、村(社区)等部门在审批、安全监管、巡查执法等工作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农村建房落实专人负责,把安全监管责任落地、落细、落实。为准确掌握全市农村建房基本情况,现建立信息月调度制度,各镇(区、街道)每月25日前,将农村建房在建情况月调度(附件)统计报送至市住建局。

2.加强工匠管理。市住建局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将组织两次乡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各镇(区、街道)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做好本辖区内乡村建筑工匠安全培训组织工作,对乡村建筑工匠做到应训尽训。严禁不具备相应施工能力的建筑工匠承接和参与农房建设,督促承建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整改、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乡村建筑工匠不得参加下一年度安全培训。

3.强化日常监管。各镇(区、街道)要坚持常态化动态化安全监管,建强安全监管员队伍,挑选有一定专业基础知识、敢于较真碰硬、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农村建房安全监管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技能。抓好责任交底、隐患查纠、整改跟踪等工作的落实,落实部门、村(社区)、第三方巡查等制度,将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章建筑、违法建设(拆卸)等违法行为作为巡查重点。加大对施工现场“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问题查处力度,坚决消除农村建房安全隐患。

4.严格考核奖惩。市委、市政府已将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列入对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和美丽宜居城市考核内容,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各镇(区、街道)要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涉及农民建房安全各环节审批监管等工作的考核奖惩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附件:农村建房在建情况月调度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解读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政策解读

皋政办发〔2023〕18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