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20-02465 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号: 皋政办发〔2020〕148号
成文日期: 2020-09-07 发布日期: 2020-09-1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9-14 10:1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如皋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今年下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围绕国务院确定的26个试点领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全面梳理政务运行公开事项。对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梳理市、镇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

2.全面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对照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应当至少包括事项级别、事项类别、事项名称、事项编码、办理主体、办理时限、办理环节、信息编码、办理环节产生的信息名称、公开对象、公开方式、非主动公开依据及理由、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渠道、监督方式等16项要素。(详见附件1、2)

3.全面统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根据南通市部署安排,我市11个部门被确定为南通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示范点,先行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税收管理等11个领域的目录编制工作,其余15个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待相应县(市、区)编制完成后,我市对应部门进行承接(详见附件5)。为统筹开展好镇级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我市确定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工业园区(如城街道)、长江镇(如皋港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南街道)、白蒲镇作为示范区,根据自身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先行编制镇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完成后在其它镇(区、街道)进行复制推广。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共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1.筹备部署安排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9月中旬)

5个示范区和11个领域涉及部门要研究借鉴国家部委标准指引以及省、市前期试点形成的有关经验成果(详见南通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试点建设”专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任务部署。根据南通市文件要求,各示范领域南通市级主管部门牵头本领域目录编制工作,我市11个领域涉及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做好衔接。

2.制定目录标准阶段(2020年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5个示范区和11个领域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对公开事项进行条目式逐项细化分类,逐项确定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要素,认真编制标准目录内容。

10月31日前,5个示范区编制完成并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11月1日至11月20日,其它9个镇(区、街道)参照示范区目录样本,编制本地区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10月20日前,11个领域主管部门编制完成并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其余15个领域主管部门待南通市级层面推广后进行复制承接。

3.复核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市政府办公室组织进行交流评估,结合实际情况,对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行调整和复核,汇总形成市、镇两级标准目录确认样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尽快理顺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安排,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1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9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见附件6)。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基层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以及市26个试点领域主管部门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适时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市司法局主要负责标准目录的法定公开依据等方面的合法性指导。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负责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方面的指导。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标准目录编制方面的指导。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对于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的,及时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导致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不能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相关部门和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电子版同步报送。联系人:马华、张颖;电话:87286551、87658490,邮箱:rgzwgkk@163.com。

附件:1.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样表)

2.政务公开事项编制规则

3.行政权力政务公开事项环节

4.公共服务政务公开事项环节

5.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部门

6.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人员上报表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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