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5972/2019-00001 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文号: 皋政办发〔2019〕101号
成文日期: 2019-06-15 发布日期: 2019-06-28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6-28 09:0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

认真开展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省化解产能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苏化解办〔2019〕9号)(附件2),南通市化解产能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附件1)。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镇(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巩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成果、严防死灰复燃、淘汰落后产能等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健全举报核查响应机制,发挥公众和媒体举报监督作用,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营造钢铁行业公平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核查范围

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均属本通知涵盖的核查范围,包括:“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落后产能未按规定淘汰,违规新增产能(主要有违规备案、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不符合产能置换规定、弄虚作假,在铁合金、铸造、机械制造、船舶等行业的生产流程中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等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

三、进一步压实各方职责

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通化解办〔2019〕1号)要求做好举报检查(核查)日常工作。各镇(区)对本辖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负责相应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核查工作。要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认真核查举报线索;经核查,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并追究有关方面责任;通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时上报核查结果;配合市各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或专项检查。

四、进一步强化常态监管

各镇(区)要加强对具有冶炼能力企业常态化监管。一是完善视频监控设备。原则上,所有具有冶炼能力的企业都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点位设置应覆盖企业生产、仓储、装卸、运输、出厂全流程(相关视频资料至少保存1个月)。二是健全台账资料。各镇(区)对具有冶炼能力的企业要建立监管工作台账,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地址、项目审批、主要装备及数量、主要产品及产能、生产工艺、实地核查记录等信息,定期更新台账内容,实施“一企一档”管理。三是实施常态化监管。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违规生产“地条钢”加强日常监管的通知》(皋政办发〔2018〕155号)文件要求,具体责任人每半月、分管负责人每1个月、主要领导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包括:现有涉钢企业生产情况,实地排查重点查验企业的生产原材料、产品、销售合同、发票等实物台账,调取当月企业生产的视频资料并做好记录(包括视频资料录制的时间段、视频内容、调取人、调取时间等),是否有新增使用中频炉企业情况,是否发现生产“地条钢”现象等;同时建立检查台帐,做好检查记录,做到责任到人、守土有责。防止企业出现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

各镇(区)要强化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工作。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要充分调动相关职能部门、村居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重点企业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各网格监管责任人。二是加大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力度。重点排查以下三类企业:具有冶炼能力的企业;近期新租用厂房生产的企业;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企业。三是加强用电监测排查。各镇(区)每月要对用电异常企业、电力增容企业进行实地排查甄别,严控具有冶炼能力企业电力增容。四是建立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将近期有过举报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加大核查频次。

六、进一步完善举报响应程序

市政府设立举报电话:0513-87651082、0513-87657902(发改委),0513-87655315(市场监管局)。各镇(区)也要设立独立的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进一步规范举报、核实、查处的工作流程,确保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在核实查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信息,不得私自外泄、不得打击报复、不得权钱交易、不得收买拉拢、不得徇私舞弊。

按照逢举报必核查的原则,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梳理,分析筛选,提出处理意见。举报信息含糊,据此无法开展核查工作的除外。举报信息、处理意见等应留档备查。凡国家、省、市及我市反馈的举报,市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成立联合核查组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给各相关镇(区)。各镇(区)要立即开展核查,并在4个工作日内,将经主要负责人同意的核查报告(包括核查情况、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处置和追责问责情况)盖章后书面报相关部门;市联合核查组根据各镇(区)上报的核查报告进一步核查、核实后,于7个工作日内上报南通市化解办。对于镇(区)核查处置后,仍接到反复举报且违法违规线索较为翔实的,南通市及我市将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市组织开展的实地核查,核查组由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核查组将从项目合规、产能置换、产品质量、注册登记、用地审批、环境保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纳税情况、银行信贷等方面进行核查。

七、进一步加强结果通报

各镇(区)对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核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在本市范围内印发核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举一反三,防范类似事件发生,并将通报抄送南通市化解办。

在组织开展的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实的,将核查结果转交相应镇(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工作不力的负面典型案件,将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

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通化解办〔2019〕1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苏化解办〔2019〕9号)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