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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如皋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集时间:

    2025年12月26日 - 2026年01月27日

  • 征集单位: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如皋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我局依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规程》(TD/T1089-2023)和《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结合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对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测算调整,起草了《关于公布如皋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1月27日前将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采纳情况。

联系人:沈陈高

联系电话:0513-87658922

邮寄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大司马路55号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

邮箱:80442093@qq.com

  附件1:关于公布如皋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单.docx

  附件3:《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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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稿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于2021年1月1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其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我市目前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依据为《市政府关于公布如皋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皋政规〔2023〕6号),该标准已执行三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调整。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不得连续重新公布。 三、主要内容 该文件主要分为四部分,包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费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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