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问政>民意征集
  • 征集主题:

    《如皋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

  • 征集时间:

    2021年01月21日 - 2021年01月29日

  • 征集单位: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如皋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不断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决策部署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用地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耕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如皋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月29日前向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服务科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联系人:管永贞;电话:0513-87289273;报送邮箱:756910458@qq.com。

附件:如皋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1日 

热点意见
称:
码:
征求稿说明

"《如皋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2021年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项目。 一、起草背景: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规模化经营水平和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设施农业用地出现新情况新需求,原有政策文件使用范围不够全面,不能适应发展需要。我局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结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用地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文件精神和我市新实际,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草拟了规范性文件《通知》。 二、主要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用地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传发〔2021〕17号)等政策文件为参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通知》。 三、起草过程:2020年12月,完成了《通知(初稿)》,并进行了内部讨论和修改。2021年1月,就《通知(初稿)》征求市农业农村局意见,并加以完善。2021年1月,对《通知(意见修改稿)》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通知》共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第二部分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第三部分规定了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和管理,第四部分规定了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服务与监管。 因此,我市出台《通知》十分必要。 "

意见列表
意见 昵称 时间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