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如皋市城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自2020年03月31日至2020年05月09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征集社会意见6条,采纳3条。采纳的分别是1.“x峰”:---养犬人不及时清除污染环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唐”:强制注射疫苗,注射过疫苗的狗要有特定的标识;遛狗必须牵狗绳,狗戴口罩;狗身上佩戴特制的身份证或二维码;不允许狗随地大小便,狗主人不处理,发现举报重罚,还大家一个清洁的环境;不允许带狗进入超市、饭店、商店等公共场所;接到举报要有专人立即处理流浪狗,并加以管制。3.“薛x国”: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犬只不得在人行道、主干道大小便,对大便排泄物犬主需随时收集,不得遗留;如城城区坚决实施持证养犬。
如皋市公安局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