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22年7月19日,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皋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间,共收集到122条反馈意见和建议。10月21日,市公安局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通告》(含补偿,下同)内容进行论证。10月25日,市公安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召开《通告》听证会,邀请行政决策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管理代表、小区业主代表、烟花爆竹零售店代表参加听证。此外,专门听取了如皋市烟花爆竹协会的意见。11月7日,《通告》对外发布,明确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相关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公布如下:

1.关于今年年初刚刚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现在短时间内又要实行新的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损失较大,大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店业主以销售烟花爆竹为生,如果关停需要具体的权益保障措施的建议。

此建议已采纳,在《通告》中增加了烟花爆竹零售店关停补偿标准,对关停后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根据是否继续经营予以相应的综合性补偿,并对提前关停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予以奖励。

2.关于今年年初烟花爆竹禁放区已经进行了调整,不支持今年再次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建议。

此建议未采纳。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八条: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3.关于如果关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许可其在其他非禁放区地址继续经营,且不得以总量控制为由不予发证的建议。

此建议已采纳,因调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而关停的烟花爆竹零售店选择异地迁址(禁放区以外)经营的,应当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出换发新证申请。由市行政审批局受理换发新证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为其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涉及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指标调整的,由市应急管理局及属地镇(街道)配合。

4.关于如果实在要关停,希望政府能够宽限让零售店经营到春节前的建议。

此建议部分采纳。《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通告》于2022年11月7日对外公布,但到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经营至2022年12月31日(离春节仅剩20日),可享受关停的补偿,不享受提前关停的奖励。

5.关于不少烟花爆竹零售店内不少烟花爆竹临近保质期,有部分因为日晒已经变色,这部分影响二次销售的烟花爆竹如果批发公司不回购,无法处理的建议。

此意见已采纳,过保质期、已拆箱、包装破损等影响二次销售的烟花爆竹由有资质的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企业登记造册后一并回收。

6.关于去年关停的部分烟花爆竹零售店要求政府给予适当补偿的建议。

此建议未采纳。今年调整禁放区内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店为补偿的主体,不涉及已关停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7.关于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传统文化,要继承千年习俗,禁放会失去年味,不同意扩大禁放区的建议。

此建议未采纳。烟花爆竹易引起安全问题,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今年以来,市公安局接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汽车等财产损失的警情6件,噪音扰民警情5件。根据南通生态环境局数据,今年除夕、初一上午以及初五上午2个时段我市出现环境空气质量异常波动,PM2.5峰值浓度显著高于南通市主城区,春节期间因烟花燃放原因造成PM2.5月均值升高3.6微克/立方米,烟花爆竹燃放污染影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