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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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办〔2022〕86号)明确的第三十三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水环境治理弱项明显。汛期水质提升工作力度不足,2021年6—8月南通市16个国考断面中有11个断面出现降类,区域水环境质量阶段性下滑严重。
二、整改实施主体
如皋市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去年出现降类的重点国考断面组织编制溯源整治工作方案,实施“一断面一策”,落实整治项目、责任人、整改时限,为汛期水质保障奠定基础。
2.完成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清单编制,推进重点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保障断面水质不断改善。
四、目标任务
开展汛期水质提升专项行动,确保年度断面水质达标,汛期水质同比改善。
五、完成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国考勇敢大桥断面编制了溯源整治工作方案,实施了“一断面一策”,落实了整治项目、责任人、整改时限,为汛期水质保障奠定了基础。2022年勇敢大桥断面周边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均已完成建设投入使用。2022年6-8月,勇敢大桥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较2021年同期改善8.7%;2023年6-8月,勇敢大桥综合污染指数较2021年改善17.6%。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8日)向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3-87533883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rgshbdcllz@126.com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