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通办〔2022〕86号)明确的第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部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部分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形同虚设,责任层层衰减。
二、整改实施主体
如皋市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配齐工作队伍。按照《南通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办发〔2018〕12号)要求配备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出台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完善细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对基层网格的监督指导,确保网格办职责职能履行到位。
(二)提高人员素质。明确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工作职责,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提高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和污染防治攻坚考核,严格奖惩措施。
(四)落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通办〔2021〕40号)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纳入市级机关相关考核。坚持市级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述职机制。
四、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网格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逐步配齐工作队伍,发布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印发《如皋市环境监管网格化考核办法的通知》,细化网格管理制度,完善细化网格化监管体系,要求镇村严格对照南通网格化工作文件要求配备网格工作人员。
(二)提高人员素质。明确环境监管员职责,定期组织专题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管人员业务水平,提升其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
(三)督查、指导、促进工作不到位的镇区加强整改闭环,在市委市政府考核要求中明确相应要求。
(四)已按照《南通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工作要求,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坚持部门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述职机制。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15日)向如皋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3-87533883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805282491@qq.com
如皋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